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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多舉措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

2022-08-21 10:30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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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家協會、省企業家聯合會和省工商聯5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對勞動者特別是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小哥等露天崗位工作勞動者帶來的危害,督促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落實防暑降溫措施,通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協同全力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

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産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儘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在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佈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根據我省相關規定,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記者 孟珂 通訊員 獨萍 何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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