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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能耗雙控23條政策促經濟平穩發展 

2022-08-23 12:41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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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 節能審查意見到期後,仍不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自動失效,已佔用能耗指標或替代能耗指標回收統籌使用

■ 加大對企業節能降碳改造、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産能的支持力度。對未按期完成節能改造、能效達不到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用能項目依法推動淘汰退出

8月22日,記者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我區近日印發《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 推動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統籌節能降碳和經濟社會發展,通過23條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能耗雙控制度,有效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合理保障重大項目用能需求,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力促經濟平穩發展。

《政策措施》對能耗雙控目標管理進行了優化,增強了能耗總量管理的彈性。進一步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生産烯烴、芳烴、醇類等産品過程中作為原料或輔助材料使用,不作為燃料和動力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製品等能源産品消費,不納入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

《政策措施》對能耗雙控評價考核方式進行了調整。統籌考慮經濟形勢及跨週期因素,優化對各地區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優先保障優質項目用能,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對社會民生環保類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於“十四五”全區單位GDP能耗下降激勵目標值非“兩高”項目,在辦理節能審查手續時,不需要落實能耗指標。對風電站、光伏電站(光熱)、生物質能、地熱能、水電站等項目,實行節能審查手續豁免。對達到行業能效標桿水平的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於1.67噸標準煤/萬元且單位産品能效達標的企業,能源消費總量免予考核,保障高效低耗企業用能需求。

為防止出現批而不建佔用能耗指標現象,《政策措施》明確,節能審查意見到期後,仍不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自動失效,已佔用能耗指標或替代能耗指標回收統籌使用。

設計能耗(等價值)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項目,要同步建設能耗在線監測設施,建成後及時納入自治區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加大對企業節能降碳改造、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産能的支持力度。對未按期完成節能改造、能效達不到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用能項目依法推動淘汰退出。(記者 楊曉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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