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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佈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22-09-08 16:39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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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了解到,為規範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近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編制並公佈了《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年補充版)》(以下簡稱《基準(2021年補充版)》)。

《基準(2021年補充版)》涉及3部新頒布的法律中的14項法律責任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4項法律責任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5項法律責任規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5項法律責任規定;涉及《職業病防治法》中的10項法律責任規定;結合執法實踐,對《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的1項法律責任規定和《消毒管理辦法》的3項法律責任規定進行了相應調整修改。

據介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辦法》(內政發〔2017〕32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主要設定了法律依據(法律責任規定)、違法行為、違法情節和處罰種類、幅度五項要素,並對相關內容作了細化、量化規定。(記者 王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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