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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再延4個月

2022-09-17 10:5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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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費政策再延4個月
河北企業可選擇申請享受

為進一步支持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繼續助企紓困解難,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制發《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

緩稅緩費相當於國家為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新政策出臺後,“無息貸款”期限再次延長,能有效為企業“活血”“送暖”。省稅務局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處長陳璟表示,考慮到疫情防控影響,為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河北稅務部門已對河北省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優化,開通緩稅提示功能,納稅人可通過河北省電子稅務局進行操作。由納稅人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緩稅條件,稅務機關將在事後再進行風險核查。

此次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新政策,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已按規定緩繳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按照新政策,納稅人所屬期為2021年11月、12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1年第四季度)的緩繳稅費在延長9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3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2月入庫;所屬期為2022年2月、3月(包括按季繳納的2022年第一季度)、4月、5月、6月(包括2022年第二季度)的緩繳稅費在延長6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4個月(合計延長10個月),分別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入庫。已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符合條件企業,其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産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併延後繳納入庫,可繼續順延4個月繳納。

陳璟介紹,對於此次延緩繳納稅費,已按《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稅費,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後,無需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9月1日至14日已繳納入庫的,納稅人可自願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並享受延續緩繳政策。(通訊員 程玉朋 李文英 記者 宋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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