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內蒙古用法治手段守護綠水青山

2022-09-20 14:27 來源: 內蒙古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9月16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6月印發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關於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持續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解讀。

據介紹,《意見》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從思想統籌、制度體系、組織保障、矛盾化解、環保督察和司法保護6個方面,擬定了11項主要措施。其中,在制度體系方面,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地方環境標準,加強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等;組織保障方面,主要是強化隊伍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加大執法激勵保障,健全執法容錯糾錯機制,加大八五普法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環保督察方面,要求圍繞完善督察制度規範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嚴的基調,積極組織開展環保督察,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司法保護方面,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為核心,促進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依法對接,同時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與訴訟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力度,推動《民法典》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落到實處。

此外,《意見》還根據日常監管工作重點,就重點領域,提出了實實在在的依法治污舉措。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準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碳減排工作、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自然保護地監管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對11類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與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動“互聯網+”與政務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加快辦事速度,縮短辦理時間;構建制度聯動機制,統籌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環境執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效能。(記者 帥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