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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022-09-30 22:33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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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2022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近日,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同時,優化部分稅務事項辦理程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繳費人,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發佈了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將原有的6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減少至1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印製發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同時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並調整優化部分文書內容。

公告明確,要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發佈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在清單外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要及時動態調整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等涉及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與清單保持一致並做好銜接。

公告提出,要嚴格依照清單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稅務總局制定全國統一的實施規範,並根據清單和實施規範編寫統一格式的辦事指南。辦事指南通過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等向社會公佈,一經公佈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仲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在實施規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承諾辦結時限,並確保辦結“零超時”。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

公告要求,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與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稅務總局制定並公佈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取消下放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履職不到位的要問責,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公告發佈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編列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明確了事項實施機關、審批層級、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監管主體。

對上述公告中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的5個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明確了具體辦理程序及有關簡化優化措施。

——減時限。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將受理環節由5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同時將事項辦結時限在原許可法定辦結時限基礎上壓縮了5—10個工作日。

——減環節。將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的辦理程序,由“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調整為“申請、受理、核準(核定)”,取消法制審核等環節。

——減資料。對已實名辦稅的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的經辦人、代理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免於提供個人身份證件,推行稅務文書電子送達。

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當前正在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不適用該公告規定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程序,符合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享受,無需專門提出申請。納稅人享受緩繳稅費政策期限屆滿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困難情形的,適用該公告規定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程序,可以按照公告規定程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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