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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修訂發佈六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2-11-18 07: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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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近日交通運輸部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修訂發佈六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修訂發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刪除了中風險區防控有關內容。調整了開展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轉運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結束閉環作業疫情防控要求。將原則上暫停出現本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車服務調整為低風險區內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車查驗乘客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明確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屬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提供“落地檢”場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開展“落地檢”。

修訂發佈《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明確了從事跨省運輸的貨運車輛司乘人員應配合接受“落地檢”。更新了出現本土疫情區域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措施。根據風險區劃分原則的變化,更新了出現本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道路貨運疫情防控要求。

修訂發佈《國內遊輪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調整了疫情防控風險區域劃定要求,取消限制遊客中風險區旅居史、遊輪停靠中風險區等要求,並同步調整在船遊客來源(途經)地疫情防控等級動態變化後,針對涉及“中風險區”遊客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取消了接到協查通報在船遊客轉為次密切接觸者的應急處置措施。增加了乘坐跨省遊輪的乘客還應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港口客運站及遊輪運輸企業應在遊客進港及于始發港登輪時查驗相應遊客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相關要求。

修訂發佈《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按照最新要求將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封閉管理作業後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要求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落實屬地賦碼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儘量減少港口所在地區疫情對港口生産的影響,高效統籌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區出現疫情,要加強形勢研判,必要時提前安排作業人員進駐港口,實行封閉管理”,同時為保障進駐人員基本生活,要求相關單位進一步完善預案“做好提前應急進駐作業人員住宿等保障”。

修訂發佈《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第六版)》,更新了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的健康監測及核酸檢測要求,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明確了從事進口冷鏈食品跨省運輸的司乘人員應配合接受“落地檢”。

修訂發佈《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對於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補充了“開展5天居家健康監測,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關內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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