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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印發實施

2022-11-25 11:49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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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推動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新修訂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印發實施

近日,中國殘聯、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以實際行動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落實《“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和《“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相關要求,為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殘疾人教育特別是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設置標準》明確了設置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原則和管理、教育教學等方面的要求。學校要加強黨的領導,須配備思想政治素質高和管理能力強、熱愛殘疾人事業、熟悉殘疾人職業教育規律的學校領導。

《設置標準》提出了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和教師隊伍最低標準。各校常設專業一般不少於4個,學歷教育在校生規模不少於300人,班額原則上為8—20人。教職工與在校生比例不低於1:5,專任教師數不低於學校教職工總數的60%,並明確了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教師、兼職教師等不同類型教師的比例。

《設置標準》對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園校舍建設和設施設備配備提出了具體要求。校園建設要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建築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範》等標準規範要求,並建設相應的資源中心(教室)及實訓基地。

《設置標準》明確了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經費來源,以舉辦者投入為主,企業、社會等多渠道籌措落實。地方應制定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標準(綜合定額標準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設置標準》明確該標準為獨立設置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標準,省級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該標準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其主要指標應作為各地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審批、檢查、評估、督導的基本依據,有關內容納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範圍。

這是對2007年中國殘聯、教育部印發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首次修訂,不僅為新建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提供基本依據,也將對已有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起到規範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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