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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作出哪些規定

2024-02-04 10:3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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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4年2月4日(星期日)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長黃錦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周德昶,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張迅,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宛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司長薛劍光介紹《煤礦安全生産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封面新聞記者】

我們注意到,《條例》是在整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兩部行政法規的基礎上起草的,請問《條例》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作出了哪些規定?

【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長 黃錦生】

當前煤礦領域存在安全生産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總結近年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規固化下來,從完善體制機制的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

一是確立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原則。《條例》明確規定,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擺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

二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條例》明確了煤礦上級企業的職責,要求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定期對所屬煤礦進行安全檢查,從法規上第一次明確了煤礦企業和煤礦的關係。《條例》強化了煤礦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生産、關閉等“全鏈條”安全管理;對煤礦企業安全制度、組織機構、人員職責、教育培訓、勞動待遇保障、安全設施和設備、危險作業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規範;細化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夯實了企業主體責任。

三是嚴格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條例》明確規定,煤礦安全生産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分類監管的原則,明確每一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産監管主體。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煤礦企業特別是一線生産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進一步加大了對政府及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