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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的頻次

2025-01-07 16:1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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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頻繁的行政檢查增加企業負擔,針對目前企業反映較多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意見》有哪些規定?

【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 費翔紅】 

目前,企業反映比較多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意見》作了明確要求,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的頻次,主要從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嚴控現場檢查。要求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落實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比如,關於企業的基本信息、有沒有獲得行政許可等情況,行政機關是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來獲取的,就沒有必要再去企業進行檢查。

二是合理選擇檢查方式。《意見》要求,實施行政檢查,能合併的合併,能聯合的聯合,不得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現在一些地方在改進檢查方式上進行了有益嘗試和探索,在總結這些好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意見》提出優化“綜合查一次”等檢查方式。“綜合查一次”就是對涉及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等多個執法主體的相關行政檢查事項,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比如,在餐飲行業的檢查中,執法部門就可以對有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無餐具消毒設施、環境衛生狀況等這些內容一併進行檢查。

三是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規範程度不同,對檢查頻次的要求也應該有所區別,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現在有的地方的做法就是,對於經營比較規範、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就不需要頻繁地進行檢查,對於那些管理不規範、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就要加強管理,檢查頻次就要高一些。《意見》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

四是公佈年度檢查頻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領域的主管部門對於企業的檢查過於頻繁,有的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導致企業疲於應對,正常的生産經營都受到了影響。針對社會反映的這種現象,《意見》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過這種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頻次,切實把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減下來,降低企業的負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