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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介紹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1日   來源:中國網

    4月21日下午3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勞動合同法草案廣泛徵求意見情況新聞發佈會。

    [中國網]:新聞發佈會即將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新聞局局長闞珂已在主席臺就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新聞局局長闞珂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新聞局局長闞珂

    [闞珂]: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3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了勞動合同法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到現在已經1個月了。今天,我們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的情況,並回答記者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情況提出的問題。今天新聞發佈會的時間大約1小時。

    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女士,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我們先請信春鷹副主任介紹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的情況。

    [信春鷹]:感謝大家來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截止到4月20日止,勞動合同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我們共收到意見191849件。其中報刊刊登的有145件,群眾來信1280件,需要跟大家説明的是,這裡麵包括重復的意見24170條。在一個月的時間裏收到這麼多的意見,表現了公眾對這部法律的責任感和熱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

    本次徵求意見的特點,第一是參與面很廣。有用人單位、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和普通勞動者。這些意見,來自全國的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第二個特點是基層普通勞動者的聲音表現比較充分。來自勞動者的意見,佔我們收到意見的65%左右。第三個特點是很多意見都經過認真地準備,很有建設性。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有這麼多的公眾參與,表現了大家對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關心,也表現了國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

    [闞坷]:信副主任介紹情況就到這裡。下面請記者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的情況提問。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第一個問題,我想知道來自企業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還有一個問題,之前有人説這部法律過多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對企業的要求太嚴格了,可能法律實施的可行性會打折扣。第三個問題,這部法這麼嚴格的規定,會不會産生矛盾?

    [李援]:正如剛才信主任所説的,這次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一個月來,社會各界對勞動合同法草案表示了極大的關注。191800多件意見是歷屆人大常委會法律草案徵求意見中提出意見最多的一次。下面,我想借這個機會,把群眾提出的各方面意見的主要部分從六個方面向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關於本法的立法宗旨。剛才記者朋友提出的問題,就涉及到這個問題。我們收集到的多數意見,贊成現在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第一條關於立法宗旨所作的規定。但是有的意見提出,勞動合同法應當遵循雙方平等協商的原則,在勞動者權益和用人單位權益之間求得平等。因此,要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基礎之上,同時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但是,不少意見提出,我國現在的現實情況非常突出的表現為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力緊缺,勞動者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所以,在勞動立法中,要針對現在勞動市場和勞動關係方面,對勞動者損害比較大的現實問題,有針對性地作出法律規定,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適當向勞動者傾斜。那麼,勞動合同法這樣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關於本法的適用範圍。許多意見都提出,應當擴大本法的適用範圍,建議將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非在編人員,以及採取靈活就業方式的人員,外來農民工和兼職的勞動者都納入本法的調整範圍,使勞動合同法能夠覆蓋所有的應當受到保護的勞動者的範圍。

    第三,關於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確立的。人民群眾根據這十多年的實踐,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的定義、勞動合同的內容,特別是涉及到工資和社會保障的內容,以及試用期的規定,還有現實中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以及侵害勞動者權益等等問題,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關於集體合同和三方協商機制問題。關於集體合同,特別是工會方面反映比較強烈。要求在勞動合同法中,對集體合同進行專章規定,進一步強化有關集體合同的規定。另外有意見建議,應當規定建立協調勞動關係的三方機制,就執行勞動合同法,解決勞動爭議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五,關於其他用工方式。因為在勞動合同法中,除了規定勞動合同制度以外,還規定了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其他勞動關係,這裡面大家的意見比較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於勞務派遣的問題。這個問題,一些意見提出,勞務派遣用工存在很多問題,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對這種用工形式進行規範,加強對勞務派遣工的保護,明確在什麼範圍內使用派遣工,派遣工的權益是什麼?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都各自承擔保護勞動者什麼樣的義務?以及如果違反這些規定,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二是有的意見提出,應當對臨時工等其他用工方式,保證做到同崗、同工、同酬,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無論是合同工,還是非在編的人員,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有的人提出,應當對非全日制這樣的用工方式,作出特別的規定,規範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第六,關於勞動監察和法律責任。不少意見提出,貫徹勞動合同法應當加強政府監管責任,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勞動監察的內容,規定勞動監察機構的職能以及執法程序,並且要規定勞動監察部門如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還有不少建議,要完善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一章,使制定的勞動合同法能夠得到切實地執行。

    [信春鷹]:我現在回應一下剛才記者提出的三個問題。第一,是不是對工人有過度的保護。我們已經關注到,現在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意見,也看到學術界對這個問題也有不同意見。但是客觀地説,我們這部法律草案,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樣,確實針對現在勞動關係中一些失衡的問題,勞動者缺乏保護的問題,作出了一些相應規定。但是,這是針對這個領域的具體情況而作出的,不存在對工人寬,對僱主嚴的問題。我想最後在立法上,還是要關注一個平衡的勞動關係,不存在特別傾斜于哪一方的問題。最後,這部法律會不會和就業促進法相衝突,我相信,一部好的勞動合同法對就業本身就是一個促進。他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要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所以這兩部法律不存在矛盾。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是徵求意見以後,估計勞動合同法最快會在什麼時候實施?第二個問題是,我想關注兩類的勞動者,一類是農民工到一些個體戶打工,甚至是到家庭作坊裏務工的話,那麼他的合同應該怎麼簽訂?第二種是現在城市裏大量存在的一些家政人員,像保姆等這類人員他們的勞動合同應當怎樣簽訂?

    [信春鷹]:我來回答這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於立法進程。勞動合同法草案在去年12月由常委會會議進行了一審,現在我們也完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的工作。公開徵求意見昨天已經截止了,我們會從工作層面上,把集中討論的問題提出來,就這些問題做進一步的立法調研,然後要進一步再徵求意見。我們的立法,一般情況下是三審通過,什麼時候能夠二審,要基於我們工作的情況來定。從工作的角度,我們會積極地、努力地、儘快地促進立法進程。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農民工的問題。我注意到,你把農民工的問題又分為兩類。但是我想這兩類,都有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勞動合同怎麼樣來覆蓋這些人員和他們所從事的這些行業。這個問題很複雜,這次徵求意見,我們也聽到了大量的意見,我們還會做進一步地研究。

    [人民日報記者]:去年,我跟隨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勞動合同短期化的現象特別嚴重,基本上都是一年一簽,這次我發現在勞動合同法徵求意見時,大家對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也反映比較多,我想請問,這次提出的意見主要觀點是什麼?

    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在這次徵求意見中確實提了不少這方面的意見,佔的比例也很大。勞動合同制度施行以來,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的現象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他們簽訂的都是短期勞動合同。有的來信反映,大量的是一年一簽,最嚴重的甚至到一年要簽四次。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勞動合同頻繁變更,短期化,勞動關係是不會穩定的。到了年終,你就會想明年還有沒有工作?所以對這種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勞動合同法應當有針對性地作出法律規範加以解決。

    [中國教育電視臺記者]:我想首先問一個問題,在我們這次徵集意見的時候,對於大學生就業方面徵求的主要意見在哪些方面?第二個問題,我想問一個具體的問題,我們知道2006年的大學畢業生的總數達到463萬,在這樣嚴峻的就業環境下,有的大學生會選擇零工資的工作,就是他去一個公司工作,甚至不要工資,就是想在那工作,對於這樣一種情況,新法會是什麼樣的態度?有些公司會利用這樣的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的法律會作出什麼樣的規定?

    [信春鷹]: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問題。我想大學生就業的問題是我們國家勞動力市場的一個縮影。就是因為有類似的情況,使得我們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不平衡,這個問題確實非常嚴峻。對於勞動合同法來説,這部法律是調整一般的勞動關係的,不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關係的,但是這部法的一個原則,就是適用所有的勞動者,也包括我們正在求職的大學生。

    最近媒體也報道,很多大學生要求零工資,就和企業達成這樣的一致,不要報酬工作。嚴格説來,不要報酬的工作,不屬於我們本法的調整範圍。我們這個法律裏面,對於勞動關係的定義,有一個要素就是有報酬,這是勞動關系裏面的一個要素。當然零工資就業,是現在很多大學生苦於找不到工作情況下的一個選擇,但是就法律本身來説,我們還是希望所有的勞動者包括求職的大學生,能夠知道我國在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主張你的權利,同時也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要在法律之外尋求一種就業安排,這樣的就業安排,也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解放日報記者]:我提的問題涉及到勞動監察的問題,我們知道農民工的一些權益受到傷害,往往和勞動監察不力有關係,我想問這次的徵求意見,在加強勞動監察的責任和義務方面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李援]:關於勞動監察,在剛才介紹的總體意見裏也是一個各方面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行為的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從性質上來説,可以算作一種勞動標準法。這個勞動標準法裏面,由於採取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一些標準,比如説報酬、條件、待遇是由雙方約定,但是由於現實中存在一些問題,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的權益,所以在這部法律裏面要制定一些法定的標準。

    這些法定的標準,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如果它不履行的話,政府和勞動監察部門就有按照法律的規定,追究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的責任,這就是勞動監察應當監管的範圍。許多勞動者對政府勞動監察部門寄予厚望,説我們要制定一部非常好的勞動合同法。但是如果在執行過程中監管不力,執行不好的話,這部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要求在勞動監察這一章裏進一步充實有關規定,要給勞動監察部門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的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科技日報記者]:我想請問在這次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來自高科技企業有沒有一些比較集中的意見?在保護企業的技術秘密方面,本法有什麼樣的特殊規定?

    這次徵求意見,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涉及到各個方面。我們這次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在中國人大網的徵求意見的網頁上,特別增設了一個職業的選項,就是相對於去年物權法徵求意見的選項中增設了一個職業選項。這個職業的選項,我們分了兩類。一類是按單位分類。就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工會、事業單位等。第二類就是個人,比如職工,又分國有的、集體企業的、外資企業的、民營企業的職工,還包括農民、學生、法律工作者。我們都做了一個職業的選項。通過這個職業的選項,能夠大體上區分出所提意見的基本傾向性。所以,從各方面提意見來看,有些已經超出了我們原來所能想象到的範圍。

    比如説,一些國外的駐華代表機構,如中國歐盟商會,北京和上海的美國商會,以及廣州的外商投資商會,都給我們送來意見。他們所關注的,恰恰是剛才記者所説的一些競業限制,以及勞務派遣的問題。由於勞動合同規範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對草案關於競業限制和勞務派遣的規定,用人單位方和勞動者分別從自己的角度提出意見。有的認為,這個草案規定是合適的。有的認為,這個標準過高。有的認為,應該增加一些規定。比如説,競業限制裏面不能光規定違約金,還應當增加賠償責任的規定。類似這樣的意見,我們都進行了整理、匯總。

    今天由於時間比較緊張,散會的時候會把我們整理匯總的意見發給大家。在材料裏面,我們把這些問題以及各方面意見,包括不同的意見都按照不同的專題進行了整理。希望各位記者參看那個材料進行報道。

    [光明日報記者]:現實生活當中,一些用人單位和僱主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黨和政府也採取了不少措施解決這個問題,現在這個問題依然嚴重。大家都認為,從法律的角度解決這個問題可能是一個根本的出路。這次徵求意見當中,對這方面問題提出的意見多不多?有沒有提出一些建設性的解決辦法,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謝謝。

    [李援]: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可以説是各方面意見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這個問題,也是我們現在政府正在積極解決的一個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作為勞動合同法來説,這次徵求意見中,提出的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建議大概是兩方面。一是要求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一定要明確。比如説工資要按月足額發放,比如説工資的標準一定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如説試用期的工資不能夠低於或者説是一定比例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等等,這種法定的要求必須要明確。

    第二種解決的途徑是建議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現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用工中隨意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保險等現象非常嚴重。只有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上海勞動報記者]:我們上海職工對這個草案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是,草案當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提供,廣大職工就不免擔心,用人單位在合同文本的設計中,難免會有對勞動者不利的條款,因此工會方建議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規範性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請問全國人大,對此有什麼樣的考慮?

    [信春鷹]:這個問題,不光是上海勞動者所關注的問題,我們看到很多地方的勞動者都很關注。如果文本由用人單位提供的話,合同的內容很可能會朝用人單位,朝僱主的方面傾斜。我們也在認真研究這個問題,我想法律上解決的方案,無非是兩條。一是由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提供標準的合同文本。但是這樣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每一份具體的勞動合同,具體的內容是不一樣的。一個文本是否能覆蓋全國所有的不同種類的合同?還有一個方案,就是由政府確定一個最低標準的勞動合同文本,就是各地、各用人單位的合同文本不得違背,或者是抵觸國家勞動合同,或者説是不得抵觸基本的法律要求。最後形成什麼樣的方案,還要經過很多的調研和討論,但是我們已經關注到了這個問題。

    [中國經營報記者]:我想提兩個問題。第一,法案在工資標準的制定上,是否會考慮當前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第二,法案將如何定位工會在勞工維權方面的作用?

    [信春鷹]:第一個問題,關於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規範的是勞動合同,至於具體的工資標準,有不同的勞動合同來確定。關於地方差別的問題,我想正是因為我們有地方的差異,有工種之間的差異,所以勞動合同法不可能劃一地來確定工資標準。但是我想大家注意到,我們這裡談到了集體合同和三方機制,我想工資的問題,可能由集體合同和三方機制來確定最低的標準。

    第二個問題,關於工會的問題。關於工會的作用,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我想工會的作用是明確的,根據工會法第二條的規定,就是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三十三條、第八十條也都有規定。工會法和勞動法是完全一致的。

    [北京青年報記者]:謝謝主持人。我想提的問題是,學界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的勞動標準過高。在這種高標準的情況下,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將如何貫徹落實?對於這種意見,在第二期徵求意見的彙報當中曾列入。請問在立法的進程中對這個問題將做何考慮?

    [信春鷹]:關於勞動標準過高的問題,我們關注到學界有一種觀點,但是這種觀點,恐怕很多人很難認同。勞動標準的問題,是一個法定的,就是八小時工作制。這個從國際勞工組織,到各國立法,到中國的勞動法,這都是一個通行的標準,不能説中國的標準過高。實際上,從現實情況來看,勞動標準很低。我們看到很多的工人,他們是做長于八小時的工作。所以,我自己認為,適當提高勞動標準和我們國家從一個農業社會走向工業社會,從一個貧窮的社會走向一個小康社會,有一個過程。關於學者講到標準過高的問題,我們也注意到有的學者講,勞動合同法不要做成貴族的勞動合同法,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我想恰恰是因為保護廣大的基層勞動者的利益,我們才要堅持我們的標準。這個標準,在法律上是不能降低的。

    [闞珂]: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裡。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經常就立法、執法檢查、代表工作、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等問題舉行新聞發佈會,請留意中國人大網、人民網、外交部網站上的公告。謝謝各位,再見。

    [中國網]:本次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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