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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24-03-15 19: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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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對上述4部行政法規中涉及的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調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等進行了修改,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更好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

修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刪去其中關於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登出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進一步簡化證明材料、優化政務服務,持續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升經營主體的獲得感。

修改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針對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刪去關於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刪去已取消或者已被其他規定替代的罰款事項相關規定;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明確為“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增加對信用修複製度的原則性規定,加強對公示行為的監管,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為更好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改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刪去其中關於暫停或者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法律責任相關規定,與對外貿易法做好銜接,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的系統性和規範性。

同時,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行政法規,更好地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踐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制度的時效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