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規定:08年底前醫院10項信息須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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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濟南2月7日電(記者王婭妮)為促進醫院民主科學管理,依法執業、誠信行醫,山東省衛生廳近日規定,2008年底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群眾關心的醫療服務及價格、費用等十項院務信息,須以設立公開欄、電子觸摸查詢裝置、查詢電話等方式,真實及時地向社會公開。

    山東省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縣級以上醫院將率先實施醫療服務信息和醫療服務價格、費用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醫院名稱、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等依法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職能科室設置;主要衛生技術人員依法執業註冊基本情況,或提供查詢服務;門診、急診、住院的就診程序,醫師、護士安排情況;工作人員在崗時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加強醫德醫風的主要規定;醫療服務投訴信箱和投訴諮詢電話;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向患者提供病歷資料複印或複製服務;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或提供查詢服務;住院病人實行費用“一日清”制度,每天通過費用清單和微機查詢系統向患者或家屬提供包括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使用情況,或提供查詢服務,患者出院時,提供費用結算明細清單;為門診患者提供費用清單。

    同時,醫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年度財務預決算主要情況、崗位設置、薪酬體系等醫院內部事務,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醫院辦公局域網等形式向內部職工公開。

責任編輯: 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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