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13日電(記者 姜濤)江蘇省徐州市2005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監督政策和措施,力圖從源頭上解決“一把手”腐敗這個難題。
今年秋天,徐州市召開了全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4名在押的原黨政“一把手”將自己的犯罪過程、犯罪根源和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作了解剖。會後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幹部都認為這樣的報告起到了一般講道理、提要求所起不到的警示教育作用。
在12月10日召開的“淮海論壇”上,徐州市紀委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説,這是該市為了有效監督各部門黨政“一把手”採取的眾多特殊舉措之一。2005年6月22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實施辦法》,進一步促進對“一把手”監督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據了解,《實施辦法》從監督內容、監督辦法和監督保障方面詳細規範了對“一把手”的監督制度,規定“一把手”年初要作出廉政承諾,年中對照檢查,年末組織考評考廉,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進行公示。《實施辦法》規定,若“一把手”因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管理不嚴等給工作帶來嚴重損失、造成惡劣影響,要引咎辭職。
近兩年來,徐州市為加強廉政建設和對“一把手”監督先後嘗試和出臺了幾十項措施,建立健全了廉政、勤政和各種類型的監督網絡,這為新近實施的對黨政“一把手”監督辦法奠定了基礎。
對“一把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對“一把手”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徐州市在這方面也做了積極探索,規定審計結果納入“一把手”個人檔案,列入考核資料,作為職務調整、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2004年以來,該市已經對100多個單位“一把手”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金額2.2億多元,並根據審計結果平調62人,晉級7人,免職15人。
徐州市還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內容包括“一把手”任期財政預算管理、使用情況,國有資産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和效益情況等,目的是分清“一把手”在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中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以此監督領導幹部的經濟權力運作行為。
徐州市實施“陽光權力工程”,在最容易導致腐敗的選拔幹部中實行民主推薦,在重大建設項目決策中實行集體票決,這些舉措大大減少包括“一把手”在內的眾多官員以權謀私的機會。
實踐表明,徐州市這種主體透明的監督體系和相互配套的監督網,從制度上有效防止了“一把手”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今年以來,全市立案查處縣處級“一把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3%。
12月10日,來自淮海經濟區內的江蘇、山東、河南、安徽4省26個城市的紀檢監察部門的負責人聚會江蘇徐州,就如何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如何發揮查辦腐敗案件的治本功能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