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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修訂原有考核辦法 政績考核注重協調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2月12日電(彭敏、王志方)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工作發出通知,對原有考核辦法進行修訂,注重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以此提高海南省的整體競爭力。

    通知説,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海南,省委、省政府決定對《海南省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指標考核辦法》進行修訂,並從2005年考核年度起施行。

    修訂後的考核辦法,從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對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考核,內容涉及經濟總量、投資、財政、城鄉居民收入、就業、教育、衛生、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人口與計劃生育等,全面引導市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增強市縣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提高海南整體競爭能力。

    據介紹,海南省從1998年起開展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工作,期間曾二次對市縣考核辦法的指標體系進行修改和充實。此次加強對市縣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的考核,科學性強,更符合海南的客觀發展實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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