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道德為支撐、産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原則,圍繞信用信息記錄、信用産品使用、失信主體懲戒三個關鍵環節,上海現已初步建成針對個人和企業的兩個信用聯合徵信體系。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范希平認為,初具雛形的信用體系已經成為上海的投資軟環境和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從一定意義上説,市場經濟就是一種誠信經濟。缺乏誠信不僅會使社會公德喪失,而且會大大提高市場交易的成本和風險,影響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轉和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據統計,由於在經濟交往中缺乏誠信,我國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000多億元。構建和完善信用體系,打造信用社會,不僅是一個道德命題,更是一個經濟命題,其對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無論怎樣評價都不算過分。
上海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著力於信用體系建設,並取得階段性成果,自然值得稱許,不過,其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和重點,還只是局限于個人信用和企業信用兩個方面,而缺少了重要的乃至首要的一個環節———政府的信用體系建設。實際上,我國其它地方、其它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也存在類似問題,一説到信用,首先想到的是企業和個人,而對政府信用關注不夠,致使政府信用體系建設處於“空白”狀態。事實上,在社會轉型期,不守信問題不僅存在於企業和個人,更存在於政府身上,政府守信比企業和個人守信更為重要。即,要建設信用社會,首先需要打造一個信用政府。一些地方政府在出臺政策之時,言而無信,政策朝令夕改、出爾反爾,不僅嚴重損害了老百姓和投資人的利益,也給社會帶來不好的範例。譬如,一些地方政府換屆,下屆領導班子往往隨意將上屆領導班子的決策推倒重來,導致政策實施缺乏連續性,或者對上屆領導班子承諾的事情不認賬,一屆領導一個主意,致使投資者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些都充分説明,需要一套完善的信用體系來規範政府行為。
要打造信用政府,關鍵是加強政府的契約觀念和平等意識。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相當於政府向老百姓作出的承諾,也相當於政府與老百姓之間制訂的協議或契約,遵守這個“契約”不僅是老百姓的義務,也是政府的義務。在經濟交往活動中,政府與老百姓應該是平等的經濟利益主體,政府在要求老百姓守信的同時,自己應該首先恪守諾言,而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態,以權壓人,隨意毀約,侵害老百姓的利益。
沒有守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守信的企業和公民;沒有一個信用政府,便不可能建設一個信用社會。因此,講求誠信應該從政府做起,以政府的率先垂范來影響和帶動整個社會講求誠信的風氣。只有政府講求誠信,才有資格倡導和要求老百姓講求誠信,才有能力去打造出一個真正的信用社會。在這個問題上,本末倒置是不行的。(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