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出臺《河南省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辦法》規定:全省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臺賬,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鄉鎮領導職數超編,追究“一把手”責任;擅自增設機構,財政部門不撥經費;錄用公務員,機構編制部門先把關。這一規定將消除以往鄉鎮機構改革“精簡—膨脹—精簡”不斷反彈的現象。
去年,河南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這一輪省市縣機構改革,政府機構、人員編制均精簡25%左右。鄉鎮機構改革順利完成,減少鄉鎮153個,減少鄉鎮行政事業機構3117個,清退臨時人員2萬多人,分流超編人員17萬多人。
河南省副省長王菊梅指出,今年該省鄉鎮機構編制重點是完善鄉鎮機構編制管理臺賬,對鄉鎮工作人員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
針對此次鄉鎮機構改革,河南省委、省政府還制定了人員分流的優惠政策,各地必須落實到人,3月底前全部到位。分流人員的檔案要及時移交人才仲介機構,分流人員還將納入該省再就業工作的範圍。
據悉,“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將是今後河南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副省長王菊梅如是強調。(記者肖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