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28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已以政府令形式,于日前正式頒布。這是安徽省依法開展機構編制管理,促進政府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舉措。
《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的出臺具有極強的針對性。 安徽省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機構設置不規範、編制管理不嚴格、核定領導職數不落實、機構編制審批程序不嚴格等,更需要依法治理。長期以來存在的行政機構設置過多、人員過多、領導職數配置過多的“三多”現象,不僅結構不合理,而且嚴重阻礙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出臺這一規定,有利於安徽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正透明、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據了解,《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內容全面,規定具體。規定強調了機構編制管理紀律,突出了機構編制管理程序,明確了機構編制辦理時限和具體管理內容,強化了監督管理和制約機制,規定了法律責任和處分措施,這將有力推動全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為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記者 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