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亢奮著澤國人的亢奮
——溫嶺“協商民主”調查(二)
半月談記者 傅丕毅 郭奔勝 楊金志
我們在興奮甚至亢奮中完成了“澤國試驗”的採訪。當我們看到,那些被隨機選中的淳樸的村民為自己的幸運而洋溢著榮耀的表情時,我們感到亢奮;當我們看到,蔣招華、陳奕敏們充滿熱情地為“澤國試驗”設計民主的程序與細節時,我們感到亢奮;當我們看到,黨委政府將民意代表的真實意見遞交人大並最終獲得通過時,我們感到亢奮……
亢奮還源自“澤國試驗”給人的啟示:基層政治活動應該有一套能明確體現“加強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辦事”三者統一的可操作的程序和規範。平日裏,我們採訪中經常發現,在基層,黨委、政府、人大三者之間的工作關係經常是界限不清、職責不明。而澤國鎮這次城鎮建設項目的確定,其過程的程序設計和組織領導由鎮黨委負責;其中預選項目由鎮政府提出;可行性方案由專家提供;民意代表協商討論由鎮黨委組織;建設項目的決定由人大做出;項目建設由鎮政府實施。黨委、政府、人大各司其職,分工相當明確。
一位基層幹部曾這樣告訴我們,重大公共事務的政府行為,要取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有一條與民眾協商溝通的有效渠道;決策者要實現代表廣大群眾意志的良好願望,需要有一種由群眾參與決策的規範程序;要防止決策失誤,需要有一套黨委領導下的由專家論證、公眾參與、政府決定、人大表決的有效機制。這也是“澤國試驗”帶給我們的另一種亢奮。
我們感到亢奮,還因為“澤國試驗”的本質是“協商民主”。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在《中國能夠實行什麼樣的民主?》一文中曾介紹説,世界上各種民主形式基本可以分為三類:一是選舉民主,其特點是通過公正的投票並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照多數參選人的利益要求形成決議、法律或選出治理國家的人選及其政黨;二是談判民主,其特點是通過談判分配利益,以使各方都能對自己的利益要求得到相對滿足;三是協商民主,其特點是在全社會範圍內由公民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通過廣泛的討論和對話,形成共識或找到最大的共同點即共同利益,做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
在當代中國,“協商民主”作為一項無需政黨競爭的民主協商模式具有廣泛吸引力,現實國情為“協商民主”的實踐提供了重大機遇,而中央力倡的政治文明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又可以給“協商民主”帶來更多的發展空間。可以預見,類似“澤國試驗”的實踐還將不斷刷新我們的期待視野。
“澤國試驗”只是溫嶺市“協商民主”試驗田中的一枝新葩。其實,早在5年前,這個市就首創民主懇談會制度。寒暑五易,民主懇談會已在溫嶺鎮、村、企業呈三個扇面推開,逐步演變成以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為核心,以“對話、協商”為特徵的鄉村治理模式,在新時期發現社會矛盾、協調利益各方、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出奇妙作用。
民主懇談會還權於民
——溫嶺“協商民主”調查(三)
半月談記者 傅丕毅 鐘玉明 郭奔勝
頭戴一頂深藍色的鴨舌帽,手端一隻泡得泛黃的茶杯,溫嶺市路邊村老年協會會長陳寶聰早早來到了村委會會議室,這次,他要參加的是“村道路硬化民主懇談會”。每逢開民主懇談會,老陳總是很認真,到得最早的是他,離開最晚的是他,發言最多的也是他。如今,陳寶聰念叨最多的一句話是:“村裏的事情就應該大家商量著辦!”
民意表達的制度化渠道
這是溫嶺市松門鎮一次民主懇談會中,鎮領導與村鎮百姓的幾個對話片斷:
寶福(村民)問:鎮裏欠村裏的徵地款何時付完?
李海兵(鎮長)答:上幾年投入大量建設資金,現鎮財政有赤字,但欠款已列入返還計劃,爭取早日有步驟、有計劃完成。
劉崇榮(鎮居民)問:在育英路建立松門菜場規劃提出已很久,為什麼遲遲未能啟動,能否抓緊做好規劃啟動?
吳玉林(常務副鎮長)答:群眾的菜籃子問題沒有很好解決,政府有責任,育英菜場從去年調研起目前已進入圖紙設計階段,預計今年上半年可以動工……
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以鎮級民主懇談為例,具體的程序設計是:鎮黨委、人大、政府、各種社會團體、群眾都可以向政府提交召開民主懇談會的議題,鎮黨政、人大聯席會議確定懇談主題;鎮政府辦公室負責懇談會的準備工作,並在一週前進行公告;召開民主懇談會時,先由鎮領導向與會者報告懇談內容和注意事項,然後所有與會者圍繞主題平等對話、自由發言,所有意見發言均記錄在案;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所有的意見和建議,並且將最後的決定向社會公佈,涉及重大公共事項提交人大表決;民主懇談會的決定由鎮政府組織實施,鎮黨委、人大負責監督實施並徵求反饋意見。
溫嶺市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民主懇談辦公室負責人陳奕敏是溫嶺民主懇談會的創造者之一。他説,在民主懇談會發展之初,主要特點是“城鄉居民出題目,黨委政府抓落實”,懇談的議題設定比較寬泛,主要給群眾提供一個表達意見的平臺,強調平等對話,群眾帶著問題和疑慮而來,心情舒坦盡興而歸。對於群眾提的意見,我們實施掛牌銷號制度,處理一件,銷號一件。
“民主懇談為溫嶺人民提供了表達意見的渠道和機會”,“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項目組成員周紅雲認為,民主懇談會活動的開展教會人們這樣一個道理:將民主權利真正還給人民是政府的責任,而行使民主權利卻是人民自己的事情。
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新平臺
歷經5年實踐,民主懇談制除在直觀上促進基層官員摒棄傳統家長式領導方式和工作作風,在治理層面,以往“我命令你執行”的單向管理模式正轉變為和群眾一起研究、共同管理、雙向互動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新平臺正在形成。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謝慶奎認為,民主懇談為群眾參與基層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提供了新平臺,借助這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新載體,群眾通過多種形式參政議政、民主管理自己身邊事務的能力逐漸提高。
對基層決策者來説,民主懇談會制度還帶來了決策風險分擔的執政新體驗。澤國鎮黨委書記蔣招華在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説:“以前政府權力大,風險也大,現在權力小了,但事情做起來順了,後遺症少了,有些不好處理的事情,通過民主懇談會來定,政府壓力就輕。”
從2001年初到2003年,溫嶺市委將民主懇談制引入基層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並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將民主懇談會的議題範圍、參加對象、基本程序以及實施和監督環節進行明確規定,同時將民主懇談會召開次數和效績列入政績考核。目前,溫嶺市的民主懇談已經在鎮級、村級和企業三個層面廣泛推開。
以完美細節打造“真民主”
應當看到,對於這種“協商民主”的全新治理模式,有些基層黨政領導還有抵觸情緒,從而導致民主懇談會成為擺設、成為應付考核的幌子。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張賢連説,這些基層黨政一把手主要是有三怕:怕麻煩、怕公開、怕失去權力。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常務副院長胡偉説,溫嶺民主懇談會實際上是協商民主,但現在的主流卻是基於選舉産生的代議民主,協商民主是在代議民主完善基礎上才出現的,如果不完善基於民主選舉産生的代議民主,那麼類似“民主懇談會”的協商民主很難解決實際問題。
半月談記者在採訪時,基層幹部和專家建議,好制度要得到好執行,還需在以下三個細節上注意完善:
一是民主懇談會議題的確定程序有待完善。由於議題和議程多由民主懇談的組織者來確定,容易受到組織者喜好的影響,這使得民主懇談會議題的確定不具有穩定性。
二是民主懇談會與會者的民意代表性有待提高。據半月談記者了解,目前在溫嶺參加民主懇談會人選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一是自願參加,二是隨機抽選。有些民主懇談會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真正的利益相關方沒有與會,或者只有利益相關方與會、缺乏客觀中立的第三方。
三是民主懇談的決策程序有待規範。據了解,對於民主懇談會上提出的問題,懇談會組織者可以當場做出決策,也可以不當場做出決定;在做出決策時,組織者如何吸納懇談會上的民意,是憑藉個人判斷還是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這些尚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毋庸置疑,無論是將民主懇談設置成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還是將民主懇談制度與人大制度銜接,都必然挑戰現有的權威政治文化,從而遭到權力擁有者的抵制或反對。有關專家認為,推行民主懇談制的過程也是改變權威政治文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加速推進將成為基層社會治理迎來“真民主”的關鍵。
三大引擎催生治理新政
——溫嶺“協商民主”調查(四)
半月談記者 傅丕毅 蔡玉高 楊金志
以“協商民主”為特徵的治理新政為何會誕生在台州溫嶺市?半月談記者在台州、溫嶺採訪時,一些基層幹部、學者從經濟動力、社會動力和制度動力三個方面分析了協商民主治理新政的發展動力,詮釋了市場經濟培育民主意識,進而促成民主制度創新的發展路徑。
台州地區發達的民營經濟是協商民主治理新政産生、發展的經濟動力。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台州農民衝破既有體制的束縛,紛紛開展副業經營,台州成為我國股份合作經濟的發祥地。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衍生於制度縫隙的台州民營經濟異彩紛呈、迅速發展。據統計,台州的民營經濟佔經濟總量的90%以上,佔財政收入的80%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經濟支柱。
台州市委宣傳部分管理論的原副部長黃小本,長期研究並關注溫嶺民主懇談會制度。他認為,台州民營經濟的發達,迅速在體制外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結構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們的社會活動主要以市場為基礎,隨之而來的是,以平等、協商為主要特徵的契約社會開始形成。人們對經濟上契約行為的認同勢必會影響到政治社會領域。
台州民營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構造了一個社會資源自由流動的空間,具有獨立利益和主體意識的多元利益群體在市場化中正在形成。另一方面,民營經濟的發展又從社會層面推動以平等自治為理念的契約關係的建構,培育了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而民主意識的高漲又成為協商民主治理新政發展的社會動力。
此外,村民自治是黨和國家在廣大農村地區的一項制度創新和制度安排,對農民民主意識的熏陶和培育功不可沒。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遜達教授認為,民主懇談會是在村民選舉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民主的原則貫徹到城鎮和農村公共事務的管理、決策中去,“促進了基層民主政治的深化和細化”。
半月談記者在台州、溫嶺採訪時注意到,協商民主治理新政是一項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制度創新。有關專家認為,任何一項基層民主形式的制度化過程,必須要有政府的介入、參與和配合,而制度化又是任何一項創新能否長遠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説,政府是基層民主發展的制度提供者和保障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