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自7月1日起,江蘇省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
江蘇省新的排污費徵收標準確定為:廢氣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6元/污染當量,提高到1.2元/污染當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污水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其中化學需氧量0.9元/公斤。同時,根據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有關部門擇機將污水排污費分步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 (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