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丁冰、李亞傑)記者日前從國土資源部獲悉,自2001年10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土資源部共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9項,改變管理方式5項,精簡比例達審批項目總數的77.4%。
據介紹,對於保留的審批項目,國土資源部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批部門和人員應負的責任,對失職瀆職甚至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在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加大對審批行為監督檢查的同時,國土資源部進一步加大推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配置土地、礦産資源工作的力度,大力推進工業用地招拍挂,積極推行探礦權、採礦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工作。
據了解,在利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促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之外,國土資源部還以政務公開的方式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
在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網上辦事大廳”“網上交易大廳”面向社會公眾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和電子化交易平臺;開闢“行政審批結果”查詢通道,對於涉及公眾具體財産權利的信息,公眾可以通過網上查詢及時獲知審批結果。在全國所有省級、74%市級和30%縣級的國土資源部網站,發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劃、礦業權審批、徵地補償標準、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及地價這些社會關注、百姓關心的信息,全面推進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化。
同時,為保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續工作的開展,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出現管理脫節的狀況,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關於加強探礦權評估監督管理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土地證書印製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部門規範性文件,建立或完善審批項目改革後有關銜接、監管制度。
另外,對於改變管理方式的項目,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嘗試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督促這些項目儘快移交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