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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蘇州市將環保納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日報

    10月31日,蘇州市審計局對所屬一個縣級市主要領導的一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新鮮“出爐”。和以往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同的是,這份報告在關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在國內率先嘗試將區域環保投入與績效情況作為地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有關人士認為:此舉不但為蘇南地區實行最嚴格的環保制度創新了內容,也為十七大報告所提出來的建設生態文明進行了有益嘗試。

    翻出這份新意盎然的審計報告,記者發現,報告在“本級財政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一欄中,增加了以往經濟責任審計所沒有的第七部分——“環境效益審計”。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審計報告中肯地對這一縣級市主要領導在環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議。報告以較大篇幅指出,該領導任職期間環保方面存在部分企業環評日期晚于企業開業日期、污染企業關停政策落實不到位等主要問題。

    為何要將環境效益納入地方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蘇州市審計局有關人士介紹説:“以前進行環保審計,注重的是對具體的某個環保項目或環保專項資金進行專門審計,但之後的審計結果運用卻是懸而不決的‘老大難’。誰最應該對環境保護負責?當然是地方主要領導。因此,這次我們首次嘗試將環保效益評價納入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以增強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環保意識”。據悉,這份審計報告不久將送交蘇州市委和組織部門,以進一步引導幹部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吳昌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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