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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出臺建設法治政府總指標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11月25日電(記者 彭勇)怎樣才是法治政府?判定標準是什麼?記者從正在深圳舉行的全國副省級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深圳已于近期出臺《深圳市建設法治政府總指標體系》(建議稿),將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量化。

    深圳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説,國務院在2004年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同年,深圳市也提出在五年內建設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但是,什麼是法治政府?如何評判一個政府是否達到法治政府的要求?

    為此,深圳市嘗試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用來評價和推動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據了解,該指標體系主要從制度建設、機構職責與編制、行政決策、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服務及信息公開、行政監督、行政救濟、行政責任、財政管理等10個方面的法制化情況入手,研究提出適合深圳基本情況、簡明且易於獲取數據的評判指標體系。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説,10個方面的若干指標中,深圳市目前已完成一半左右,其餘指標力爭三年內完成,實現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已經完成較好的方麵包括制度建設、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救濟等。未來須努力的有三個重點:行政決策法治化、行政服務及信息公開法治化、行政責任法治化。

    “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如果不加以量化很容易虛化,而這個指標體系的出臺將為深圳建設法治政府提供抓手。”周成新説,建設法治政府是一個動態工程,要有一系列標準,可以據此量化考核評估。建立建設法治政府的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評估,不僅可以衡量法治政府建設的進度,而且可以發現和防止倒退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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