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11月27日頒布《關於34個單位776項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決定》,規定從省政務中心正式開業之日起,34個省直單位和中央駐瓊單位的776項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在省政務中心辦理,由省政務中心統一安排窗口對外服務。
“一個中心對外”,其他“大廳”將關閉
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是海南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擴大政務公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大舉措。目前,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政務中心)正在積極籌建,該中心將與省政府新建辦公樓同日正式對外辦公。
《決定》明確要求,從省政務中心正式開業之日起,省直單位原分散設立的政務(行政)審批大廳相應一併撤消關閉,並不得擅自在原單位或者其他場所自行受理辦理。進入省政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一門受理、相關聯辦、現場審批、限時辦結”的行政審批辦理模式,為基層和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對經省政府批准,由於涉密等法定原因,同意不進入省政務中心集中辦理的62個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6個實施單位必須與省政務中心聯網,接受統一管理和監督。
嚴禁把部門窗口變成“收發室”
《決定》提出,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的前提下,對許可審批業務量較大的若干政府部門各增設一個許可審批處室,對業務量較小的可在現有的法規處、辦公室或相關業務處室加挂許可審批處室牌子,處室主要負責人任部門的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門行政首長對“首席代表”依法委託授權、交授行政審批專用章。
《決定》要求,許可審批處室要實現“三個集中”:即各部門內部許可審批事項向其許可審批處室集中,許可審批處室之外的內設機構不再行使行政許可審批職能;許可審批權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誰批誰負責”的原則,在窗口即審即辦;各部門的許可審批處室、“首席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向省政務中心集中,對即時辦理件、承諾辦理件具有窗口現場許可審批權,為提高許可審批事項的部門窗口現場辦結率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嚴禁把部門窗口辦成政務服務事項的“中轉站”和“收發室”。
實現審批、收費“一條龍”
《決定》明確,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隨著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走的原則,凡是省政府決定集中到省政務中心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其相關收費一律集中在省政務中心設立的相關銀行窗口進行,實現審批、收費“一條龍”。海南省將制定並組織實施《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方便人民群眾辦事。
《決定》指出,對776項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在省政務中心辦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行政首長問責制。如有單位違規,省政府將根據《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對其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問責處理。(記者 黃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