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公 告
2007年 第 12 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探礦權、採礦權申請資料實行電子文檔申報的公告
按照行政審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實現探礦權、採礦權審批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現對探礦權、採礦權申請上報電子文檔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探礦權、採礦權申請人在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提交紙質申請資料的同時,需提交電子文檔。
二、報送的電子文襠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盤存儲,要求一項目一盤,提交電子文檔的資料(各類掃描件、word文檔等,)全部儲存在光盤內,光盤表面應標注項目名稱。
三、申請人要對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當紙質文檔與電子文檔不一致時,退回申請人修改後重新申報。
四、電子文檔製作的技術要求
(一)製作的電子文檔實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報資料目錄,以"材料清單.txt"命名;申報資料中的各電子文檔,以"申報資料詳細名稱+文件格式"命名。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按照《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審批電子文檔報送標準》中的分類及《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所列材料順序,建二級文件夾分類保存。
(二)規定申報材料為word文檔格式的,同時申報材料中包含有圖片等掃描材料的,應在word文檔中插入掃描文件。
(三)提交電子文檔採用以下格式:
1.報送材料清單(目錄),採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單中所列資料是否已提交電矛文檔,應予以註明。
2.凡《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審批電子文檔報送標準》中所列需提交word文檔的文件,以.doc格式提交(有內插表格、圖件的,要求能正常瀏覽)。簽字蓋章的部分需進行掃描,保存為JPEG格式後,按先後順序和圖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文檔的最後面。
3.表單類資料,包括各類申請表、呈報表等,全部進行掃描, 保存為TIFF(多頁)、JPEG(單頁)格式。
4.各種證件、證明、圖件類資料,包括各種證明文件、有關批文、證照原件、各種繪圖等,採用TIFF(多頁)JPEG(單頁必格式保存。
(四)掃描注意事項
1. 選擇適當的分辨率:圖紙、文字採用20Odpi,照片採用1oodpi。
2. 選擇合適的消藍方法:對藍幅圖掃描時應進行消藍處理。
3. 選擇合適的顏色:線條類圖件或文字類資料採用二值;黑白照片或其他非彩色圖件類採用灰度;彩色照片或彩色圖件採用真彩掃描。
(五)其他耍求
1.格式轉換:各單位收到立即已有原始擋拮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轉換處理。
2.圖像修飾:檢查掃描文件的完整性和掃描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反轉、調整、糾斜、去污、合併等處理。
(六)申請登記書電子報盤軟體下載: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首頁>公共信息>信息服務>信息化>軟體下載>探礦權、採礦權軟體。
特此公告。
附件: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審批電子文檔報送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審批電子文檔報送標準
一、新設探礦權申請
申請資料與標準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7.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8.交通位置圖(掃描);
9.涉外項目還應提交探礦權申請人的公司合同、章程(掃描)。
二、探礦權延續申請
申請資料與標準
1.探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 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 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6.勘查工作階段性地質總結報告(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8.勘查許可證(掃描);
9.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10.礦産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掃描)。
三、探礦權保留申請
申請資料與標準
1.探礦權保留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區域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許可證(掃描);
4.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首次申請保留的,還應提交
(1)可供作為採礦設計依據的地質勘查報告(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2)儲量評審意見及確認文件(掃描);
(3)礦産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掃描);
四、探礦權變更申請
(一)擴大勘查範圍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7.勘查許可證(掃描);
8.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9.交通位置圖(掃描);
10.涉外項目還應提交探礦權申請人的公司合同、章程(掃描)。
(二)縮小勘查範圍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困(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7.勘查許可證(掃描);
8.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三)變更勘查主礦種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勘查工作階段性地質總結報告(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的頁面);
6.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幸的頁面);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8.勘查許可證(掃描);
9.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四)轉讓探礦權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受讓人與勘查單位簽訂的地質勘查合同(掃描);
5.勘查實施方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萄);
6.受讓人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文件(掃描);
7.勘查許可證(掃描);
8.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9.探礦權轉讓申請書(掃描);
10.探礦權轉讓合同(掃描)。
(五)改變探礦權人名稱(包括法定代表人易人)或地址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勘查許可證(掃描);
5.申請人營業執照(掃描);
6.變更後探礦權人營業執照(掃描);
7.改變名稱的批准文件(掃描)。
五、探礦權登出登記
申報資料與標準
1.探礦權登出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勘查許可證(掃描);
3.項目完成報告或項目終止報告(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4.項目成果資料匯交的證明文件(掃描);
4.礦産資源勘查年度報告(掃描);
六、地質調查備案
申請資料和標準
1.地質調查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掃描);
3.勘查單位資質證書(掃描);
4.地質調查實施方案(或設計)(word文檔,掃描加蓋紅章的頁面);
5.地質調查工作計劃(掃描);
6.地質調查項目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掃描)。
七、劃定礦區範圍審批
申報資料與標準
1.礦區範圍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劃定礦區範圍的申請報告(附申請開採的礦區範圍圖)(掃描,圖可不掃);
3.經批准的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地質報告(word文檔,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
4.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掃描)、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掃描)、查明儲量登記書(掃描)和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掃描),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還應出具轉讓審批的有關文件(掃描);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掃描)。
八、採礦權新立登記審批
申報資料與標準
1.採礦權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以地質地形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範圍圖(不掃描);
3.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
4.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專家審查意見(掃描);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
6.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掃描);
7.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
8.申請採礦範圍、礦産資源儲量估算範圍飛劃定礦區範圍坐標及三者疊合圖(掃描);
9.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的採礦權登記申請,應提交採礦權價款確認書(掃描);
10.採礦權價款處置方面的有關文件(包括企業分期繳納的承諾書)(掃描);
12.環境影響報告(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掃描);
13.安全生産正督管理部門的礦山建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准意見書(掃描);
14.土地復墾方案批復文件(掃描);
1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復文件(掃描);
16.劃定礦區範圍批復(掃描);
17.非探礦權人申請採礦權的還應提交礦産資源儲量評審意見和備案證明(掃描);
18.申請海域採砂的,應提交海域使用證(掃描)、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
19.探礦人申請採礦權的,應提供地質資料匯交證明(掃描)。
九、採礦權延續登記審批
申報資料與標準
1.採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原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掃描);
3.法定採礦權人的義務(礦産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繳納情況,年度報告)履行情況證明材料(掃描);
4.剩餘保有儲量的證明材料(掃描);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
6.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掃描);
7.變更前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手續履行情況及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
8.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價款分期繳納的,提供企業分期繳納的申請書和國土資源部批准分期繳納的文件(掃描)。
十、採礦權轉讓審批
申報資料與標準
1.轉讓申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
2.採礦許可證正副本(掃描);
3.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權屬無爭議的證明材料(掃描);
4.繳納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礦産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的證明材料(掃描);
5.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確認書(掃描);
6.再次轉讓的,提交上次轉讓的批准文件(掃描);
7.採礦權轉讓申請書(附電子報盤)(掃描);8.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掃描);
9.受讓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
10.受讓人資質證明文件(掃描);
11.礦産資源開採情況的報告(word文件,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
12.國有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或在《採礦權轉讓申請書》上簽署的意見,原件)(掃描);
13.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價款處置文件(分期繳納的,受讓人提交繳款承諾書,原件)(掃描);
14.原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
十一、採礦權變更登記審批
申報資料與標準
1.採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原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掃描);
3.法定採礦權人的義務履行情況證明材料(掃描)(注: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受讓人辦理變更手續的,不提交此項資料);
4.擴大礦區範圍的變更登記申請,應先對擴大區申請劃定礦區範圍,獲批准後,變更申報資料與申請新立採礦登記發證所要求的申報資料相同(不含《採礦權申請登記書》);
5.縮小礦區範圍的變更登記申請,一般應提交劃出範圍開採狀況報告(掃描)、放棄礦區地質資料匯交證明(掃描)、儲量情況(掃描)、變更後的礦區範圍與礦産資源儲量估算範圍坐標及疊合圖(掃描)、礦區範圍的礦産資源資源儲量估算報告(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和相關的評審備案證明(掃描)以及有關勞動安全(掃描)、水土保持(掃描)、土地復墾(掃描)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掃描),並提交變更後的護區範圍圖(不掃描);
6.變更開採主礦種、開採方式和生産規模的,應提交新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幸的頁面)及專家審查意見(掃描),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産方面證照,原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其變更後的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説明,同時提交環保部門的意見(掃描)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掃描);
7.變更企業或礦山名稱和企業性質的,應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掃描)和變更後的運人營業執照(掃描)和原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
8.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的,如不和採礦權轉讓審批同時申請,變更申請人應為轉讓受讓人,應提交:
(1) 國土資源部採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掃描);
(2) 受讓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掃描);
(3) 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價款處置文件分期繳納的,應提交受讓人繳款承諾書(掃描)
(4) 轉讓前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情況説明(掃描);
(5) 原佔用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
十二、採礦權登出登記
申報資料與標準
1.採礦權登出申請登記書(附電子報盤)(掃描);
2.礦區範圍圖(不掃描);
3.閉坑地質報告(掃描封面、目錄和加蓋紅章的頁面)及批准文件(掃描);
4.有關地質資料、關閉礦山報告及其他資料的匯交證明{掃描};
5.關閉礦山報告(包括礦山開採現狀及實測圖件,儲量情況及報銷批准文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相關費用繳納情況等)及批准文件(除圖件外均需掃描);
6.原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掃描);
7.採礦權人的法定義務履行情況證明材料(掃描);
8.停辦(關閉)礦山殘留礦産資源儲量登記書(掃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