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210號省政府令的發佈,《安徽省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方法》等12件政府規章正式宣告退役,失去了法律效力。記者6日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經過一年的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底現行有效的139件省政府規章接受了全面 “體檢”,共廢止和修改41件政府規章,約佔清理總數的三成。
“這次清理政府規章,是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為了解決制度陳舊、制度重疊、制度衝突等問題,以保證法制統一,政令暢通。”省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説。據了解,被明令廢止的規章,是因為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如1995年發佈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由於所依據的國務院規章已廢止,並且在事故處理的方式、責任承擔和賠償等方面與上位法相抵觸,所以予以廢止。被勒令修改的規章,是因為規章個別條款與法律、法規不一致。如《安徽省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辦法》,與國務院發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對照之後,對婚前醫學檢查作為結婚登記前提條件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開門清理”是這次清理的最大特點,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了139件政府規章名稱,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涉及民生的政府規章成為清理重點,《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等一批事關民生的規章接受了修改。(記者 李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