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11月24日電(記者 沈錫權)溫州市日前出臺“國企領導人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等廉潔自律7項要求,嚴防少數人利用各種手段巧取豪奪國有資産。
近兩年,溫州市國企負責人利用職權牟取私利、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今年6月起,溫州對國資委系統企業領導人員投資入股情況進行了重點調查。調查顯示,目前,國資委系統的一些企業有投資入股行為,涉及領導人員達數十人,涉及投資金額上千萬元。少數原國有獨資公司利用“主輔分離”手段,將一些優質的國有資産分離到輔業中去,主業的管理人員在輔業參股甚至控股,製造“大公司虧損、小公司盈利”局面,優質國有資産被少數人“巧妙”地鯨吞蠶食,導致國有資産大量流失。
在查處腐敗案件同時,為進一步嚴肅紀律,溫州市紀委聯合市國資委最近下發通知,要求國有企業老總必須落實廉潔自律“七項要求”:1、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2、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不準在企業資産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牟取私利;4、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託理財;5、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6、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7、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