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月12日電(記者李紫恒)青島市日前正式下發《2009年度市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新聞發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規定對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通報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將予以追究。
根據《辦法》,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於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民關注的民生熱點問題等重大事項,應及時或滾動通過授權媒體或舉行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常規性的政府新聞發佈的內容包括:青島市政府出臺的有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市辦實事和階段性政府工作目標進展情況,對需市政府介紹的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新形勢、新思路、新舉措、新成就 ;媒體關注和公眾關心的焦點、熱點問題的態度及主張;對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歪曲或不完整信息的回應和澄清。
發佈的形式有組織專題訪談,舉行新聞通氣會,以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的名義發佈新聞公報、聲明、談話,答覆記者的電話、傳真和電子問詢,新聞網站發佈信息等。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信息處處長李愛東表示,新聞發佈必須嚴格按照職權範圍和批准內容,按照統一的口徑,由專人發佈。各相關職能部門隱瞞不報、遲報,或未經批准擅自發佈新聞,或超越權限 、超越批准內容範圍發佈新聞,或有義務發佈而未發佈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市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或主要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