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佈的《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對於我國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義,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就如何理解、實施該標準,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制定《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皮革需求的增加,我國的製革及毛皮加工行業得到快速發展,成為我國輕工行業中的支柱産業,已成為全球製革生産大國。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也是輕工行業中污染較大的行業,具有排污量較大、污水成分較複雜、企業環保意識不一、污染治理情況參差不齊、行業清潔生産推廣力度較低等一系列問題。目前,我國製革及毛皮加工行業産生廢水1.6億噸、COD約40.4萬噸、氨氮1.6萬噸、總鉻(三價鉻)1280噸;經過治理後,排放廢水約1.38億噸、COD約3萬噸、氨氮7300噸、總鉻(三價鉻)6.72噸。為此,環境保護部決定針對行業特點制定《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與現行標準相比,《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有哪些變化? 目前,製革及毛皮加工行業執行1996年發佈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與之相比,《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是對行業特點考慮更加全面。例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CODCr、BOD5等指標規定了皮革工業適用的限值,但其他特徵污染物參照“其他排污單位”或“一切排污單位”的限值執行。新標準明確了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廢水中的各項污染物,提高了針對性。 二是《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按污水排放去向設置了三級排放限值,不僅造成企業不公平競爭,也不利於區域污染總量控制。新標準根據行業水污染物治理技術水平規定了直接、間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屬等毒害性較強的污染物直接、間接排放執行相同限值。 三是製革過程中大量産生皮膠原蛋白,水解後成為有機氨氮、硝酸氮和亞硝酸氮等物質,容易引起水體富營養化,新標準為此設置了總氮控制指標。 四是製革及毛皮加工原料皮的鹽腌保存、加工過程用鹽量較大,新標準為此增加了氯離子控制指標。 五是充分考慮原料皮以濕法保藏為主的行業特點,完善了最高允許排放水量指標。 3、預計實施《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帶來哪些成本、效益?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體控制要求與國外發達國家平均排放控制水平相當。標準實施後,預計行業COD、氨氮排放總量分別降至11800噸、2380噸,比2010年排放量分別減少57.2%、67.4%。實施新標準要求製革及毛皮加工行業增加環保投入,據測算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需投資近20億元,年運行費用約17億元。綜合環境效益和投資強度,達標成本總體合理。 4、實施新標准將對行業帶來什麼影響? 新標準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實施新標准將加快落後産能淘汰步伐,促使一批生産裝備落後、工藝技術水平不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小而弱的企業退出市場。據估計,10%左右的龍頭企業(産量在20萬張標張牛皮以上),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對部分環節進行升級改造;45%左右的中等企業(産量在5萬張標張牛皮以上)需要升級改造,部分升級改造存在困難的企業將面臨淘汰壓力;45%左右的小型企業(産量在5萬張標張牛皮以下)則將面臨淘汰。新標準的市場導向與國家産業政策一致,對推動製革接毛皮加工行業調整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促進行業清潔生産和污染治理技術工藝的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5、製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在達標方面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企業應採取全過程控制的措施預防和削減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在清潔生産方面,包括採用原皮冷凍保藏和鮮皮加工、低鹽保藏、保毛脫毛、高吸收鉻鞣制和少鉻鞣制、降低鞣制過程中鹽用量等。在污染治理方面,包括將三價鉻和硫化物等分類處理;注重同時削減COD和脫氮,可選用二級A/O工藝;水解酸化+氧化溝+臭氧氧化+曝氣生物濾池;水解酸化(厭氧)+ A/O工藝;水解酸化+好氧氧化+SBR工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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