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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2014-05-27 10:5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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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

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2014年5月27日 

財稅[2014]47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精神,現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明確如下: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 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

解讀評論:

兩部門明確轉讓優先股由出讓方繳1‰印花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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