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杜宇)“穩定住房消費”近日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個熱點,但如何認識和具體執行這一政策存在誤區。切不可認為提了穩消費,就可罔顧房地産市場的諸多頑疾,就是要繼續維持高房價。穩定住房消費,關鍵的是穩定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 縱觀近年來房地産市場的發展,房價高企不利於穩定住房消費。對確有購房需求的群眾而言,要麼是囊中羞澀、望房興嘆;要麼是東挪西借、淪為“房奴”。與此同時,高房價還助長了投機之風,攪亂房地産市場正常秩序,過度透支住房需求。一些城市變成“鬼城”就是最好的説明。 穩定住房消費,不是維穩高房價,而是要穩住合理的住房需求。首先,是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加強保障房建設,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另外,要加大對群眾首次置業及二次改善型購房需求的支持。從最近有關部門出臺的房貸政策、住房公積金新規定等,都能看出此中要義。 我國在相當長時期內仍將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化過程中,解決好群眾住房問題將是一道必答題。因此,穩定住房消費,處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係,早日建立有利於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尤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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