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港通開通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1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滬港通試點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和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稅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稅政策問題予以明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對投資者免徵所得稅外,新政惠及範圍進一步擴大到QFII、RQFI。通知明確,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QFII、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轉讓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採宜指出,免稅政策是離岸金融業務通常採用的政策,滬港通屬於準離岸業務,這種操作本質上是提升投資者參與熱情,因為稅費直接影響著交易成本和交易活躍度。 兩地統一免徵滬港通所得稅 這次滬港通試點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以及紅利稅等。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港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徵個人所得稅。自11月17日起,對香港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滬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和營業稅。 按我國香港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法人在港交所買賣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證券獲得的利潤需按16.5%的稅率繳納利得稅。而按內地現行稅法規定,主要是對QFII、RQFII取得國內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的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但實際上一直“暫不徵收”。QFII、RQFII投資A股時,大多數基金計提10%的資本利得稅,計提部分不投資,只能劃轉至單獨賬戶。 隨著滬港通的啟動,兩地對資本市場的所得稅進行了統一,即香港投資者和內地投資者投資滬港通均免徵所得稅。 交易環節稅費基本一致 三部委的通知對滬港通涉及的紅利稅也作出了進一步安排:對內地企業投資港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解釋説,對於紅利所得稅,目前國內是按差異化的稅率徵繳,持股兩年以上的免徵,持股一年以上徵10%,不足一年按20%徵收。 交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兼首席策略師洪灝表示,事實上香港的紅利和資本利得對於普通納稅人也是免徵的,對於公司董事和員工則另當別論。 上述通知要求,對於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滬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 另外,通知還提到,對於中國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應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除了紅利所得稅,目前A股市場交易環節的主要稅種為印花稅,已由過去的雙邊徵收改為現在的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徵收1‰的印花稅。而根據香港相關規定,股票在交易環節徵收稅率為1‰的印花稅和定額5港元的轉手紙印花稅。 對於印花稅,上述通知明確,投資者均按目前兩地現行稅法繳納印花稅。有投資機構負責人士介紹,香港的印花稅大致是內地的兩倍,但在佣金方面有的比內地低,兩邊的稅費加在一起實際上差不多。 A股或迎海外資金入市高峰 “到底是流入滬市的資金多還是流入港股的資金多?”港交所總裁李小加日前撰文《寫在滬港通前夜的心裏話》這樣提到,他認為,經濟基本面決定了資金流動的方向,其他因素只能影響流動的速度。 多位投資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事實上投資過程中,稅費只是一方面,投資更多的是看中買賣差價,“港股和滬股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交易標的不一樣,稅費成本的高低主要是通過相對差價來比較,如果説內地上市公司有更好的成長性,稅費可以忽略。” 由於這次滬港通稅收政策惠及QFII,這對600億規模的QFII無疑是一大利好。 日前,興業證券張憶東等分析師發佈研報表示,隨著滬港通正式起航,海外資金涌入高峰有望再現。此外,當前香港地區有近9500億元的離岸人民幣(指境外經營的人民幣存放款業務)存量,有返回內地追逐相對更高收益的動力。(記者 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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