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正式公佈。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是事關“三農”發展的大事,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意見》的公佈,體現了中央意圖,凝聚了群眾智慧,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近年來,各地在土地流轉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佔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總體上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平穩健康。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轉移,他們原來經營的土地流轉出來,使得農業從業者的土地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先進的農業技術裝備得到利用,為發展現代農業創造了條件。 但從深層次看,在保護農民承包權益、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農村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有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突出。這些正是《意見》要著力解決的。 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意見》的最大亮點,也是重大的制度創新。當前,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在許多地區,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順應農戶要求,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分權設置,明確經營權流轉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新型農地制度,實屬必然。這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權能和權益關係,提高農地資源配置和生産經營效率。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乃客觀趨勢,但這是一個漸進過程,不能脫離國情農情,片面追求流轉速度和規模。既要看到發展方向的必然性,加大政策扶持,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看到這個過程的長期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水平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同時應當明確的是,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也歸農戶所有。發展土地規模經營,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同時,要認識到農業規模經營的實質不是對家庭經營的否定,而是通過改善家庭經營的資源配置及其外部環境,實現農業生産的專業化、社會化。 全面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作為基本遵循。可以預期,在中央進一步明確深化農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轉的政策目標之下,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將迎來全面加速發展時期,與之相伴隨的將是農地利用效率和現代農業水平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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