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前夕,國務院決定加大農村金融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為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問題,12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長已有的優惠政策時間,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額上調,繼續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的保險業收入減徵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此前《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和種養業保險業務的稅收優惠,已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執行。這次常務會議確認將這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讓惠農政策繼續發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壯大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種養業、幫助農戶脫貧致富,“離開金融就是一句空話”。今年以來,國務院數次強調金融支持“三農”發展。4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針對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定向降準,要求所有涉農金融機構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脫農、多惠農;4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中提出,優化農村金融稅收政策,完善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政策。 “三農”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亟需金融支持。然而,過去金融機構對農村“抽血”而不是“輸血”。根據財政部的數據,目前,我國縣域地區存貸比僅為57.6%,比縣域以上地區低17.2個百分點,縣域資金外流問題較為嚴重。調研發現,有些貧困地區存貸比甚至低至30%左右,大量資金由農村流向縣城,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若這種狀況持續下去,不利於縮小城鄉和區域差距。 “嫌貧愛富”是金融行業與生俱來的特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行政命令要求增加對“三農”的金融支持恐不現實,需通過更加市場化的手段,發揮財稅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一方面,為了減少農村金融“失血”,可通過稅收優惠、貸款貼息、成立農業基金等,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資源投放,降低農戶貸款成本;另一方面,農業本身屬於弱勢行業,農業經營風險大,一場自然災害就可能讓農戶傾家蕩産,難以還本付息,可通過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降低農業經營風險和壞賬風險。 隨著稅收支持農村金融政策逐步落實,農村金融資源匱乏的狀況有望得到改觀。然而,要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還需要土地、財政、金融、産業等政策聯動,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用政策的陽光雨露滋潤“希望的田野”。(新華社經濟分析師 郭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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