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加大農村金融支持力度
10萬元以下農戶小貸享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4 09:29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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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為進一步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會議決定,將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發展‘三農’,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一些定向的優惠政策,而延長政策期限對於調動金融資金進入‘三農’意義重大。”

    多項優惠政策延期

    為進一步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會議決定,將以下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對金融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動金融機構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二是對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對農戶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同時,針對農戶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萬元到10萬元的情況,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並把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讓惠農政策持續發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2010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等多項政策,並規定政策實施期限。

    隨後,為了有效緩解農業貸款難的問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對多項到期的優惠政策進行延期。2011年10月,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對農村金融機構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李國祥認為,當前來看,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要政府出臺一些定向性的優惠政策,對到期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延期意義重大。

    農村金融改革受關注

    近年來,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是政府關注的重點領域之一。

    今年4月1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六大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措施。其中,包括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加大涉農資金投放、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加大對發展現代農業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培育農村金融市場、加大政策支持等。

    2013年以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創新支持方式,促進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據財政部介紹,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987家村鎮銀行開業,貸款餘額3632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

    然而,農村金融的發展仍然困難重重。李國祥介紹,目前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農戶比較少,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是通過親朋好友、民間借貸等途徑獲取。

    在分析原因時,他解釋,存在上述現象,主要涉及農村金融機構太少、農村金融服務缺乏、農村的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業的金融支撐服務的有效形式不夠、國家對農村金融政策扶持不夠、合作金融自身發展不足等眾多原因。

    現行政策對信貸金融機構控制得太嚴,李國祥説,“我們前段時間到甘肅隴南調研,當地的村鎮銀行發展得非常好,但是信貸機構資質卻申請不下來。”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關鍵在於風險控制,監管部門怎麼通過有效的監管方式,可以讓農民和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信貸,讓農民的存款和貸款分並運行。(記者 李彪)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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