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加大惠農稅收政策 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4 14:3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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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助力“三農”改革發展。

    會議認為,“三農”工作始終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須臾不可鬆懈。要堅持按照定向調控的要求,通過改進財稅政策,增強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動力和能力,這對於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提高農民收入,加快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延續定向調控思路 加強金融惠農力度

    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表示,當天國務院的部署延續了本屆政府一貫的定向調控思路,利用財政政策攻堅經濟薄弱環節、解決關鍵問題,“而‘三農’問題對中國經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事實上,“三農”問題是中國歷屆政府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而回顧即將過去的2014年,本屆政府在延續了既有的傳統之餘,似乎亦在嘗試加強“金融財稅”等手段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在年初的全國“兩會”上,李克強在其任內的首份政府工作報告中,列出2014年的“九大工作”,其中便包括了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村改革發展。李克強提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推進農業現代化。今年再減少貧困人口1000萬人以上,向貧困宣戰,決不讓貧困代代相傳。

    隨後的4月份,李克強在多個場合強調了加強金融對“三農”支持。4月16日,李克強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加強金融對“三農”發展的支持,並確定了包括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等六項措施;4月22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作批示指出,要加強金融對“三農”的支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培育農村金融市場,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

    5月30日,李克強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五項措施以落實和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其中便包括加大“定向降準”措施力度,對發放“三農”、小微企業等符合結構調整需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的實體經濟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降低準備金率等惠農措施。

    6月,為落實國務院有關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和小微企業 的支持等精神,中國央行宣佈,2014年6月16日起,對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資金更多地配置到“三農”等實體經濟中需要支持的領域。

    7月,中國銀監會亦正式啟動對國內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調整,將存貸比分子(貸款)扣除6項,包括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等;以增加銀行對這些領域提高信貸支持的積極性。

    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

    9月,在天津2014年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上,李克強透露了今年後四個月的工作重點,其中便包括繼續用好和盤活財政金融增量與存量資金,進一步加大對實體經濟和新興産業、新興業態的支持力度,更多惠及“三農”、小微企業、服務業。

    對此,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杜曉山對中新網記者指出,相較十餘年前,當下中國金融對於“三農”的支持已經有了很大飛躍。但是,農村金融機構覆蓋低、農村金融服務供求不平衡、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局面依然存在,城鄉金融服務差別明顯。“這已成為制約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亟待改善。”

    延續稅收優惠至2016年底

    為進一步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的問題,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以下兩項已經執行到期的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是對金融機構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動金融機構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

    二是對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對農戶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同時,針對農戶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萬元到10萬元的情況,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並把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讓惠農政策持續發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公開資料顯示,本次國務院延長的兩項“三農”貸款所得稅優惠的政策,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下發的《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前述優惠政策已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在白景明看來,此次政府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稅收支持力度,對於農民增收、農村就業穩定、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對此,中國農業大學金融系主任何廣文亦持相同意見。何廣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戶貸款難是重要制約因素之一,由於涉農貸款金額小、客戶分佈的區域太廣、貸款客戶對金融知識理解普遍偏低,業務開展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已極大地困擾農戶,此次國務院稅收減免為金融機構降低貸款成本留下了空間,有利於激勵銀行更多地支持涉農貸款。

    據悉,按照稅收政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所得利息收入,先要按照5%徵收營業稅,剩餘所得扣除成本後所得利潤還要徵收所得稅。

    何廣文指出,本次會議,一方面是延長優惠政策期限,另一方面還將享受優惠政策貸款的額度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則意味著擴大了鼓勵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覆蓋面,亦滿足了農戶日漸增長的融資需求。

    針對保險方面的優惠,杜曉山指出,農業保險有利於增強農戶的抗風險能力,近年來已收到官方的日漸重視。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當前中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農業保險大國。不過,國內農險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保障水平低、保險産品層次單一、服務能力相對較弱,産品創新不足、經營成本較高、風險管控難度大等問題,對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構成了挑戰。

    杜曉山指出,對保險機構的減稅措施實際上就是在降低保險機構的農險經營成本,增加其償付能力。一旦出現自然災害、農産品市場波動等情況,保險機構就能夠發揮更好的支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4月份曾透露,一般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是5%,減按3%的稅率徵收,相當於減徵40%稅款,優惠力度實際上較大。(記者 陳康亮)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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