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定是對程序正義的捍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24 10: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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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最高立法機關專屬立法權中的稅收一項單列出來,強化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的“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的基本職能是為公共服務籌集經費。公民有依法繳稅的義務,另一方面,稅收是對居民財産無償、強制徵收。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這種關係,需要尋求一種平衡的力量。這種力量,就是法定程序,這種程序正義的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結果的正義。

講一個普通的道理:政府要從公民口袋裏掏錢,必須徵得公民的同意,公民同意的正當程序就是委派代表投票決定。因此,只有國家通過民主程序制定法律,才能確定稅收基本制度,否則徵稅便缺乏法律根據和正當性基礎。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把稅收立法權授予國務院。“條例”或“暫行條例”就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一些“暫行條例”甚至一“暫”就是20多年。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3個是經過人大立法的。

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車船稅法修正案草案時,就對車船稅的增加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見,有委員呼籲“不能總想著從老百姓兜裏掏錢”,有媒體報道“老百姓不是‘唐僧肉’”,引發社會熱議。最終,草案沒有通過,贏得公眾一片讚聲。正是經過這樣的法定程序,經過雙方力量的博弈和角力,才能達到一種平衡。

不久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突然下發通知,分別上調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這種未經過立法機關討論就上調稅收的做法,備受爭議。儘管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釋,我國的消費稅不是普遍徵收的,僅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等特點的消費品徵收。而且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有利於促進資源節約,抑制對能源的過度消費,是國際上比較普遍採用的做法……但縱使有一百個可以增稅的正當理由,如果不走法律程序徵稅、增稅,確實很難體現依法治國的精神。

一個國家稅收制度的狀況,直接影響著居民的稅負、稅感以及收入狀況,影響著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正是由於稅收在經濟與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重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才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使之成為我國未來改革的主要方向。因此,讓稅收法定的原則銘刻在法律條文中,既是對程序正義的捍衛,也是國家現代治理能力的體現。

責任編輯: 劉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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