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關鍵少數” 帶動依法治國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新華社評論員) 面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國理政各項工作的大考,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特殊重要的責任。這正是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共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深意所在。 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國,關鍵在人。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站在統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認真學習、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的要求,是各級黨員幹部必須擔當的政治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只有嚴守法治原則,一切依法辦事,才能用法治建設的新成效交出人民群眾認可的答卷。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我國法治建設成績斐然,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顯著提升。但必須清醒看到,權大於法的歷史殘留樹倒根在。一些領導幹部中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陋習慣性不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形象威信。對此,所有領導幹部都要警醒起來、行動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問題,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頭羊”、“促進派”。 對於掌握著公共權力的各級領導幹部,其對待法治的態度代表了對待權力的態度,對於宗旨的認識。“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習近平總書記的諄諄告誡,值得全體黨員幹部謹記深思慎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現了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對公平正義的崇高價值追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以鮮明的用人導向體現對幹部法治素養的要求,就能形成更加有效的尊法學法推動力、守法用法約束力,讓依法治國要求貫穿治國理政的全過程、各方面,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必修課、基本功。 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搞法治,必須有堅強的領導核心。加強法治建設,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實現途徑。各級領導幹部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三個“本質上”的深刻闡釋,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捍衛法律尊嚴,不斷增強“三個自信”,更加自覺地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就能推動形成“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協調推進的良好局面,匯聚起實現宏偉目標和美好藍圖的磅薄力量。 “法有權威則治,法無權威則亂。”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以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為先導,帶動全黨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法治精神定能在神州大地不斷勃興,追逐偉大夢想的腳步必將在法治軌道上穩健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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