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少數”的法治“大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3 07: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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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少數”的法治“大考”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透出的信號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 霍小光、張曉松、陳菲、黃小希)“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重要講話傳遞出鮮明信號。

    全面依法治國須抓“關鍵少數”

    【總書記講話】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專家解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抓“關鍵少數”,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只有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認識上去了,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帶下,帶動全社會推進依法治國。在四中全會閉幕3個多月後,面向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舉辦這個培訓班,體現了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抓落實”的決心。

    【新聞背景】各級黨員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然而,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不屑學法、心中無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執法不嚴、粗暴執法,有的干預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貪贓枉法,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

    把“尊法”提到首要位置

    【總書記講話】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一起努力,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上不斷見到新成效。

    【專家解讀】最高檢監察局局長王洪祥:我們注意到,此前在中央領導同志講話和中央文件中,多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述。總書記這次講話中將“尊法”提到前面,意味深長。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就會形同虛設。只有先尊崇法律才能認真去學習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自覺提升運用法律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領導幹部尤其如此,要始終保持對憲法法律和黨紀黨規的敬畏之心。

    【新聞背景】近年來,中央文件在提到“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時,一般採取的表述方式都是“學法”在前,“尊法”在後。如:去年出臺的《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中就提到:“增強人們的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又如:日前發佈的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採取的也是“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述。

    領導幹部要心懸法律明鏡

    【總書記講話】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專家解讀】汪玉凱:在全社會普及法律知識的同時,各級領導幹部更要帶頭學好法律。憲法,是首先要學的。同時,每一個領導的工作領域不同,相關法律也要學習好。在這個過程中,要善於把時間很好地運用起來。

    王洪祥:要進一步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

    【新聞背景】在法治已經確定為黨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一些領導幹部仍然不學法、不懂法,有的連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這直接導致一些領導幹部不能依法行政,甚至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中組部幹部監督局在分析違法犯罪的多名原領導幹部反省材料後發現,80%以上的人認為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

    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

    【總書記講話】領導幹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

    【專家解讀】汪玉凱:整個社會要樹立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建立起法律的剛性約束機制,對違法行為要進行嚴格追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建議完善領導幹部法治運用能力的監督制約,通過以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履職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義務清單制度,科學界定對領導幹部的權力邊界、責任界限和義務要求,形成運用法治監督領導幹部用權的“新常態”。

    【新聞背景】當前,制度不落實的頑疾仍然沒有解決,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黨紀國法上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違紀違法者沒有得到及時懲處。如:關於不允許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不允許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禁止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拉票等,早有明文規定,卻一度成為普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

    抓緊設計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考核制度

    【總書記講話】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要抓緊對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要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發揮作用。

    【專家解讀】徐漢明:這是對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務的落實。評價體系和考評標準的構建應以“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命題、新論斷、新思想為引領,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則是提升領導幹部執政為民的意識和能力。考核標準的設計,還要注重依據性、可操作性、實效性和銜接性。

    【新聞背景】一些人法治素養不高卻當上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能力不強卻一路高升,反映了當前幹部選拔任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這是繼三中全會提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速評定政績後,又一重大調整。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高度統一

    【總書記講話】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專家解讀】中央黨校副教育長兼哲學部主任韓慶祥:有人熱衷於討論“黨大”還是“法大”,實際是人為將“黨”和“法”對立起來、割裂開來。我們説,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依法治國主要體現在將黨和人民的意志轉化為憲法法律。同時,必須明確,具體到黨的領導幹部,權力必須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必須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新聞背景】當前,一些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目中無法。他們往往把個人等同於組織,把法律當作管老百姓的工具,用批示、條子、電話、“招呼”作為行政手段,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網友諷刺道: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批示),筆頭不如口頭(命令)。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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