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篇:完善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5 11:46 來源: 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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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拉上了議程單。財稅改革方案有三大最緊迫的任務: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預算管理制度制度性建設文件基本出臺,從預算管理,到滾動預算,再到預算公開。而稅收制度改革在2014年年底已經開始的消費稅的擴圍,營改增在2015年,也就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完成。

    這個時候,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就提上了議程。首先支出責任劃分,其次劃分收入,第三是轉移支付。定支出責任後定收入,兩者不匹配的時候再用轉移支付彌補。

    其實在財政部2015年1月份的時候,預算司召開了召開了“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研討會”。這也標誌著,財政部對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工作提上了議程。

    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三類,中央事權、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權。現在的事權改革基本方向是一個上收的方向,以前誤配給地方的事權要上收到中央;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權,特別是跨地域的事權,中央要承擔責任。關鍵的問題,要把事權劃清楚,後面的才能操作。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 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 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當前情況是由於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造成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佔15%,地方實際支出佔到85%,對於大量的專項轉移支付,中央與地方政府都不承認屬於自己支出的錢,中央認為錢下到地方,是地方花了,而地方政府認為錢是戴帽下來的,甚至還需呀配套,也不屬於地方的錢。

    所以事權劃一定要分清楚,之後根據事權劃分收入,第一個支出責任劃分,第二個是收入劃分,第三個是轉移支付。三者是相互聯絡的,先定支出責任,再定收入,不匹配的話再用轉移支付彌補。

    這也就意味著營改增後,增值稅這個第一大稅種,中央與地方分成比例肯定會重新調整,消費稅可能會劃為共享稅。

    只是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還要經過中央與地方的博弈之後才能確定。但是當事權與支出劃分清楚,事權與收入,與財力相匹配的時候,“跑部錢進”的現象將會大大減少。(記者 杜濤)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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