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有權不可任性 總理束權謀善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5 20:1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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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性”一詞正成為中國政治場域中的流行語,不僅被政協發言人“信手拈來”談反腐,還登上了中國總理的施政報告。“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這句話堪稱今年施政報告的點睛之筆,既是推動改革落地生根的箴言,更是嚴格約束權力的誡令。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一年,經過前兩年的蓄勢積累,改革的框架逐步成型豐富,各項改革措施“全面播種、次第開花”。簡政放權被本屆政府列為“開門第一件大事”,亦被視為改革抓手和突破口。那麼,實施2年來成效如何,還有多少空間,還能對改革進程産生多大催化作用呢?

  本屆政府力推簡政放權,其用意在於通過政府的自我革命釋放改革紅利,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從數量上看,政府只用2年時間,就提前實現了“行政審批權砍去三分之一”的目標;從效果上看,得益於審批簡化,2014年興起了創業熱潮、創新熱潮。但不容回避的是,簡政放權在各地政府的執行中也存在“變形”的情況,導致改革效果打了折扣。

  第一種是捨不得放,放得不徹底。比如,政府的權力權限表面上看砍掉了,卻偷偷轉移到了“紅頂仲介”手裏,這不是真放權,是偽放權;阻力小、油水少的領域放權了,阻力大、油水多的領域卻遭到利益集團抵觸,這也正是李克強此次強調繼續“加大力度”的原因。

  據官方統計,從2014年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看,60%以上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産資源的部門和單位。可見,審批權集中的地方,是尋租空間大的地方,是官員容易“出大事”的地方。這一數據,進一步支撐了“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種是一放了之,為官不為。根據李克強的設計,簡政放權應該放管結合,放權不代表不管了。但在現實中,由於慣性和惰性,官員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只會批不會管,呈現“對審批迷戀,對監管迷茫”的怪象。

  政府的轉型,自然也要求官員的轉型。正如李克強在報告中所提,“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精神面貌要有新狀態”。那麼,不擅長管的要學會管、精於管,拍腦袋決策的要學會決策科學化、專業化,如此,中南海的政策才能得到好的落實,改革方案的含金量才能顯現。

  第一種情形可視為“權力的傲慢”,第二種情形可視為“權力的懶怠”,都是“權力任性”的表現。而傲慢和懶惰,被列入西方宗教“七宗罪”的範疇。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這是領導層在改革關鍵時期特別強調的。唯有剷除上述“權力的兩宗罪”,影響改革措施生根開花的“中梗阻”現象才能緩解,改革紅利的釋放才能不打折扣。“有權不可任性”,表面上看,是李克強在敲打官員,實際上是通過約束權力構建善政,從而給全面深化改革清障開路。(記者 聶芝芯)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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