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任性,責任政府再啟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9 09:22 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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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報告既是對過往一年的總結,又是對新的一年的目標展望,而連接這一年又一年的是政府作為公共權力行使者的責任。憲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李克強總理強調的是代表國務院“向大會報告政府工作”,而不是像往年一樣代表國務院“向大會做政府工作報告”,這個轉變是對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憲執政的響應,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的明確信號。

    依法治國首在維護秩序,包括治民和治官兩個方面,都以責任為基礎來確定行為邊界,治民是政府作為規則提供者對平等主體的個人和組織行為邊界予以確認,治官則是為權力行使者劃定行為邊界,兩者不可偏廢。傳統王朝統治是人與人不平等基礎上的“以法治國”,其重點在於官治民,治官與治民並不統一,甚至激發出民間以“官不聊生”來克服“民不聊生”的怨憤。當代中國,官和民皆為平等的公民,其差別不在身份而在職業分工,治民與治官要靠“依法治國”來平衡,重點則在民督官,以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來抗衡權力腐敗的可能,維護權力的正當邊界。正因為如此,總理警示權力不可任性,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

    依法治國次在政府承擔有限責任、依法用權。權力基於責任而生,法治政府首先在於明確政府責任。無限責任政府不是法治政府,公共權力不在於管得面面俱到,而在於管得準、管得住。面面俱到看似全能,實則無能,權力瘦身不是政府權力的削弱,而是政府權力的歸位和在重點領域監管和服務責任到位的第一步。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都傳達出有限責任政府動真格的強烈信號,權力瘦身,政府權力依法做“減法”,減出的將是一片激發市場活力、社會活力、創新創業的新天地!對於有限責任,各級政府就要切實履行,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不作為,實則是對無限權力的眷戀和對有限責任的回避,依法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恰是治庸治懶的利器。

    依法治國終在增進民生福祉、使人民受益。法是行為之度,其影響深遠者在於因尊法而守法的價值內涵。社保、教育、醫療、住房、環保等各項民生是公民的社會權利所繫,也是政府責任所在,民之疾苦與民之權益都是政府全面履職的關節點,政府全面履行責任是對全社會法治精神的最好引導,大道至簡,責任優先,政府履職、公民履責,民族富強、國家復興,盡在其中矣!(褚松燕)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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