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2015年正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李克強是這樣説的,也是這樣做的。3月9日上午,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設計師王波一口氣向總理提出四項建議。她説,希望國家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現代煤化工佈局方面繼續支持老工業基地,並在財政稅收上向煤炭枯竭型城市傾斜,幫助這些地方發展替代産業,提升“造血功能”。 李克強回應説,國家支持這些地方發展內生動力,你們的建議都很好,但我不能馬上答覆:“我們推行稅收法定原則,而你提出的正是稅收方面的建議”。 總理的這種回應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精神。法治之關鍵,在於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各項工作的生命線,政府依法行政很關鍵是程序正義,不能拍腦袋決策,簡化程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做什麼事情都得想著“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不得法外施政。有的幹部習慣於拍腦袋發號施令,決策不依法、遇事不講法、辦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推進依法治國的每一步都是艱難而充滿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將法治作為信仰與追求,變為一種自覺與習慣。總理當場脫口而出的“不能馬上答覆”,體現的正是依法行政的習慣與自覺。(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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