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催熱稅收法定總理帶頭不“任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0 10:48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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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著立法法草案的修改,3月9 日,在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其間也不乏激烈的言語交鋒。不管觀點如何激烈,都是為了讓立法法更多地體現人民和國家的意志,管住權力的“任性”,守護法規的“邊界”。對於不同法律打架的情況,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也給出了答案:要積極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

  各方對立法法草案的審議仍未結束,討論還在繼續……

  今年全國“兩會”什麼詞最火?無疑是“任性”。由這兩個字可以牽引出一系列政經要事。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經提交大會審議。這一草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稅收專屬立法權作更加明確的規定,一旦修改獲得通過,我國將在2020年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這意味著諸多涉稅事宜方面,政府都不能“任性”。房産稅何時開徵和燃油稅稅率上調問題,是目前稅收領域最被關注的兩大焦點,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框架下,它們將是何前景?

  3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房産稅開徵就需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而燃油稅稅率調整可能被授權到政府層面。

  總理帶頭不“任性”

  昨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來到黑龍江省代表團參加審議時,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設計師王波向總理提出,希望國家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現代煤化工佈局方面繼續支持老工業基地,並在財政稅收上向煤炭枯竭型城市傾斜。

  對此,李克強總理並沒有“任性”地大包大攬答應下來,當場表示對這個問題不能馬上作出答覆,“我們推行稅收法定原則,而你提出的正是稅收方面的建議。”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此前曾表示,稅收法定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總的目標是力爭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全國人大通過立法來決定。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要求。現行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稅收”是在該條第八項“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中規定的。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訂,也是十年間全國人大會議第5次審議法律案。

  新的修正案草案將“稅收”專設一項作為第六項,明確“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解釋説,2000年立法法是把稅收基本制度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在第一章關於立法權限當中進行規定;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稅收的制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

  賈康表示,專設的這一項就使得稅收法定的大框架得到了很好地明確,強調了稅收在國家機器運行中的重要作用,以後新的稅種開徵就必須走相應立法的全套法律程序。

  稅率調整仍需有授權存在

  財政部自去年以來,連續三次上調燃油稅,引起全社會一片熱議。

  為進一步明確“稅收法定”原則,此前,二審稿規定,“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稅率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

  但提交大會審議的草案中,這一規定修改為“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這是否是一種妥協?

  鄭淑娜正面回答了這一問題,二審稿這個表述經過專家的論證認為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為了表述得更加科學,所以採取了現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稅率了?不是這個意思。稅種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們搞一個稅法,一定要把這些基本要素寫出來。”鄭淑娜説道。

  她還表示,如果需要國務院和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定會在稅法當中作出明確的授權。

  關於財政部是否有權上調燃油稅的問題,賈康認為,如果要是稅率調整細節,一動就走全套法律程序,這不現實。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應有一定的彈性,給出授權,授權就是要在法律體系中説清楚的。“過去的問題就是授權過寬,所有政府公權都要放在法律的籠子裏面,必須走立法程序,彈性空間過大了,就要收緊彈性空間,但反過來講,也不能沒有彈性空間。”

  賈康認為,如果授權框架不變,財政部還可以履行職責(比如調整燃油稅等),現在的問題在於,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溝通要有耐心、有誠意,認真聽取公眾訴求,積極回應質疑。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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