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治理能力,建設法治政府
——四論貫徹兩會精神推進“四個全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9 09: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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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新華社評論員)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四個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兩會部署、實現全年發展目標的重要保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級政府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是推動法律實施、落實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只有按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總目標、總原則、總要求,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把兩會作出的相關部署轉化為各級政府的積極行動,才能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打下紮實基礎,創造良好條件。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取決於能否通過法治方式厘清市場、社會與政府的邊界,受制于政府是否在法治軌道上行使經濟管理、社會治理的公權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建立到逐步完善,經濟活動規模日益擴大,複雜程度不斷提高,管理難度也大幅增加。如何面對市場經濟發展起來以後對政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政府自身建設無可回避的現實考題,也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使之更加定型、更加成熟的題中之義。

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政府是行政權力的行使者,理應做依法施治的榜樣和模範。讓政府工作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行政許可原則,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做到所有行政行為都于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從而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支撐。對政府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追究,對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現象要及時糾正,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維護政府公信力。

建設法治政府,實質上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代社會分工更趨細化,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盡可能採用購買服務方式,第三方可以提供的事務性管理服務都交給市場或社會去辦,不僅是運用市場資源、釋放市場活力的有效手段,而且也為做好權力“減法”、提高政府效能創造了有利環境。有所不為是為了更好地有所為,最終目的是建設起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的責任政府,集中精力把市場和社會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管起來,為市場有序競爭、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和有力保障。

政府決策要民主、方法要科學、辦事要高效,是“人民政府”的本質要求,也是實現自身優勢的有效途徑。面對利益多元、訴求多樣的新形勢,只有善於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進行治理,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才能在更大範圍廣納民智、凝聚共識,確保決策更加科學、符合實際,讓人民滿意,使群眾受益。

提高治理能力,建設法治政府,既要防止“亂作為”,也要警惕“不作為”,避免工作狀態庸懶散。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把“堅持依法用權,倡儉治奢,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凸顯了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不懈糾正“四風”的堅決態度。腐敗現象的共同特徵是權力尋租,要害在於監督乏力,制度約束失之於寬、失之於松。以簡政放權為著力點,用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緊緊扎住制度圍欄,堅決打掉尋租空間,努力剷除腐敗土壤,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政府才不會懈怠,才能以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勤政為民的紮實行動,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履行職責,無愧人民的期待。

責任編輯: 趙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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