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給自己“劃框框”值得點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6 11:02 來源: 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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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國務院立法工作重點,讓改革發展沿著法治軌道前行。會議認為,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為方向,對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重點作出總體安排,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會議通過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確定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重點立法項目,其中政府投資條例、環境保護稅法等急需的立法將儘快提請審議,城鎮住房保障條例、農田水利條例、居住證管理辦法等立法將抓緊完成。(3月25日中國政府網)

  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這樣的關鍵年份,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國務院立法重點工作,並提出政府立法的相關要求,不僅是對依法治國理念的踐行,也體現了中央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力堅守。在會議上,明確了立法重點和立法的事項範圍,確定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重點立法項目,又就立法提出了“堅持權由法授、權責法定,嚴防‘紅頭文件’越權代法,逐步減少行政規範性文件,嚴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設行政許可”等三方面要求,這很顯然是政府自覺主動約束行政立法行為的體現。

  確定“立法重點”,讓政府立法有章可循,可以在法律授權的框架內開展政府活動、實施政府立法行為;對立法程序、標準和範圍劃定“邊界”,明確要求,提出立法工作與促改革、調結構和轉方式協調配套的關係,是在用實際行動給行政立法“定規矩”、“劃框框”。有句俗話説,“徒法不足以自行”,經法律授權和明確的行政立法權限、行政立法的標準,正需要一個細化的細則和規定,將政府立法行為納入國家法律的框架內運行和實施,是政府對法的真正堅定和踐行。

  行政權力往往帶有天然的“擴張屬性”。沒有監管、沒有監督,行政權力往往會越權、濫權乃至公權私用,這是多年來早已被證實的事實,也早被一些地方個別政府部門和地方官員用反面事例所證實。“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行政權力不受約束,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必然頻頻出現。在行政權力的監督上,存在諸多的外部監督機制,如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等,但政府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同樣重要。中央政府能自覺主動將自己的立法行為納入法律框架,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莊重提出嚴防“紅頭文件”越權代法,逐步減少行政規範性文件,嚴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設行政許可,嚴防部門利益法制化,等等觀點和要求,無疑是找準了政府容易“違法”的靶子,更是中央政府在以上率下、以身作則對下級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的“表態”和“示範”。

  現代社會公民法治意識日益提升,知法守法蔚然成風,現代公民更懂得以法律主張自身的權利,這就要求政府必須擺脫舊思維和習慣,真正做到任何一個行政行為都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辦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將起決定性作用,實現市場良好運行、實現市場公平有序競爭,並讓市場要素合理配置,都離不開法治思維。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法治經濟,在法治化的市場經濟之下,政府行政之手更多地應充當“守夜人”角色,甘當有限政府和責任政府,政府法治和政府立法的規範化,必然成為社會發展和社會法治的題中之義。概言之,在當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社會更為開放文明的新時代,政府立法的規範化是必然要求。國務院常務會議傾聽民眾呼聲,在立法事項上主動給自己“劃框框”、“定規矩”,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充分體現了政府的擔當和責任,值得廣大公眾點讚。(畢曉哲)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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