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為“權力任性”立規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7 10:50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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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觀點:市場經濟制度下社會分工更加細化,政府不是包打天下的萬能者,要多做運用市場資源、釋放市場活力的乘法,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這就是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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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國務院立法工作重點,讓改革發展沿著法治軌道前行。李克強強調,立法要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為方向,堅持權由法授、權責法定,嚴防“紅頭文件”越權代法,逐步減少行政規範性文件,嚴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設行政許可,嚴防部門利益法制化。(3月25日中國政府網)

    大道至簡,讓政府有權而不“任性”,就必須劃定政府權力邊界,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做到行政于法有據,法外無權,于法必行,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撐。

    而嚴防“紅頭文件”越權代法,逐步減少行政規範性文件,嚴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設行政許可,及時對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就是一直以來推行和倡導的三張清單制度:法無禁止皆可為的“負面清單”、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權力清單”、法有規定必須為的“責任清單”。

    這種權力清單制度,就是法治政府權力“終結者”,把自由裁量權削減到最低,把權力的濫用管住,這是用法律為“權力任性”立規矩。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源自法授。現代政府的一大特徵就是法治。立法就是要給政府立規矩。政府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辦事,用法律確保放下去的權力不被截留,不讓私利阻礙改革。

    當然,建設法治政府,既要防止“亂作為”,也要警惕“不作為”。例如一些城市為了解決交通擁堵而採取“半夜雞叫”的限購措施,就算出發點是好的,但也不能沒有法紀,亂做事。現在,民眾更看重的是政府出臺的政策措施有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

    去年中國經濟之所以能保持在合理區間,特別是就業目標能夠遠超預期,以簡政放權為原則的商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這些制度改革表明,市場經濟制度下社會分工更加細化,政府不是包打天下的萬能者,要多做運用市場資源、釋放市場活力的乘法,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這就是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

    有所不為,才能更好地有所為。只有通過法治方式厘清市場、社會與政府的邊界,才能在法治軌道上行使經濟管理、社會治理的公權力,才能立足改革實際、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才會在實現法治政府的實踐中擊中靶心。做到這些,也就一定能有序推進法治政府的實現。(經濟日報記者 陶瑞鋼)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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