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潘強、張建)又是一年清明時。各地紛紛發出通知禁止公車祭掃,有的還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監督渠道更加暢通,監督方式更加靈活,這不僅有利於管住“脫韁”的公車,更有利於在年節小事上鞏固八項規定落實成果,切實遏制“車輪上的腐敗”。 公車祭掃的實質是濫用權力,既浪費公共資源,也破壞了黨員幹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社會公眾對公車私用行為深惡痛絕。應該看到,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對整治公車私用高度重視,採取各種措施嚴加監管,公車私用行為也在逐年減少。 當前,在反“四風”持續發力的背景下,雖然公車私用的違紀現象得到一定遏制,但仍有個別公職人員靠一些變通甚至違法手段逃避監督,挑戰“高壓線”。例如,有的公車私用者使用套牌,採取一些“反偵察”手段,違法用光盤、卡片遮擋車牌;有的為了逃避監督,“伸手”向國有或民營企業“借車”,美其名曰“互惠互利”,給權力尋租埋下隱患。 落實好八項規定,必須充分發揮法紀的震懾作用,通過強有力的制度約束讓違規者付出沉重代價,對不收斂不收手者決不手軟,使公車私用者無所遁形。一方面,應對公車進行更加全面的監督,鼓勵社會公眾充分參與,全方位多角度實現立體化監督;另一方面,應正本清源,加強作風紀律建設,提高公職人員自覺性。 糾風正紀之難,難在防止反彈,需要抓鐵留痕、踏石有印、久久為功。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的數據顯示,違規配備使用公車仍禁而不絕。從數據看,2月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雖比1月有所下降,但仍有551起,在所有9類問題中列首位,“一把手”違規使用公車、公事途中私用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充分證明,對公車私用的監督仍要大力加強,絲毫不能放鬆。 不管是清明、五一、十一假期,還是平常工作日、休息日,相關部門都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地狠抓落實,讓公車私用在公眾的監督下無處藏身。這樣,才能以嚴明的紀律、有效的威懾、不變的步伐塑造更加健康的公車使用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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