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言眾議:推進"簡政放權"不能總依靠總理的"痛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8 08:41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聞背景:

    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一連講了三個故事,痛斥某些政府辦事機構。他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麼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麼多道“障礙”?(5月6日中國政府網)

    審批制度仍存在“灰色地帶”

    中國經濟網網友 李丁喬

    從總理舉的例子來看,國家的大事小情,他都非常關心。總理不僅瀏覽新聞,而且透過表象看到本質:説白了,就是該管的沒有管好,該服務的沒有服務好。一些部門擁有審批大權,卻在為民服務上製造障礙。

    現存的一些審批制度仍然存在“制度後門”和“灰色地帶”,這既混淆政府服務職能和市場經濟秩序,也阻礙經濟發展。“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就是對各級各地領導幹部的忠告。

    簡政放權要“敢”字當頭

    中國經濟網網友 曹延芬

    簡政放權,要放開“權力關”,“敢”字當頭。一些地方政府有著這樣一種擔憂:把權力下放了,底下的部門能“把好關”嗎?

    這一擔憂是多餘的。將權力下放,才能真正調動起各個部門的積極性,才能給他們展示能力的機會,上級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性指導,但不可“一把抓”。老百姓被要求出具“我媽是我媽”的證明材料,這是行政權力中的一種怪現象。因此,政府部門敢於放權就顯得愈加重要。只有敢放權,簡政放權才能有實效。

    “我媽是我媽”無需證明

    中國經濟網網友 鞏世明

    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産生活經營活動中,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出具的一種憑證,而“我媽是我媽”又應該怎樣證明呢?“我媽是我媽”又何需證明呢?

    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誰也不願擔責。各職能部門就像一個個行政“堡壘”、信息“孤島”,相互隔絕,讓百姓跑斷腿。為了一紙無必要的證明,讓老百姓四處“朝拜”,甚至可能為了拿到這個無必要的證明而違規操作,也給某些“掌權”的人員提供了“創利”的條件和機會。

    推進“簡政放權”需依靠制度

    中國經濟網網友 徐凱

    一句“簡政放權”雖然只是四個字,但是執行起來卻何其難,究其原因關鍵在一個“利”字。審批和證明都是權力的縮影,無論是審批過多還是證明過濫,都是因為一些地方和部門不願意將自己的利益“割捨”。

    簡政放權是個大工程,執行下去不能總靠總理的“痛斥”,關鍵還是在於制度。“最後一公里不暢”的原因在於放權不徹底,避重就輕,這需要在法治思維下,建立權力清單、預算管理、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權力行使過程當中,出了問題,就要依照法治的要求,追究相應的責任。

責任編輯: 林巧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