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收費清理 減輕社會負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29 07:1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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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國務院採取一系列措施清理規範收費,為企業和個人減輕負擔。目前,清理規範收費的各項改革舉措收到了哪些成效?還有哪些不合理收費亟待清理?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防止亂收費?針對這些熱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中央層面累計取消、停徵和減免420項收費,每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920億元

  記者:近年來,國家在清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企業和居民的負擔減輕了多少?

  樓繼偉:2013年以來,各級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積極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取消、減免了一大批收費項目,企業和個人負擔明顯減輕。其中,中央層面累計取消、停徵和減免了4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約920億元。目前,中央層面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已經減少到了138項。

  地方層面也取消、減免了一大批本地區設立的收費項目。據統計,僅2014年,各省區市累計取消收費就超過600項。目前,各省區市依法合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大約在10項左右,清理規範收費取得了積極成效。

  同時,中央和地方還加強收費項目的清單管理,對依法合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建立了目錄清單制度,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向社會進行常態化公開,並依法從嚴控制新設立收費基金項目。

  政府對特定企業和個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務,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費

  記者:有些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什麼要保留?收費項目是不是越少越好?

  樓繼偉:收費項目並不是越少越好。因為政府提供的普遍性服務,要通過稅收來籌集資金;但對特定企業或個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務,如果讓一般納稅人來提供資金,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費。

  舉個例子,出國辦理護照,需要印製護照、加裝防偽標識、技術研發、人工服務等,這些都會發生成本。而出國是個人或企業自己的事,需要由辦理護照的個人或企業付費來彌補成本。再比如,個人丟失身份證需要補辦,就應自己負擔費用。所以,政府性收費要區分為一般公共服務職能還是特定服務職能,不能全部通過稅收覆蓋服務成本,對非普遍性服務要通過收費補償成本。

  強制壟斷性經營服務收費多,問題仍突出

  記者:與簡政放權的要求相比,您認為當前政府性收費還存在哪些問題?

  樓繼偉: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是統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減輕企業負擔、激勵投資創業、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

  雖然近年來收費清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收費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違規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等亂收費問題;依法合規設立的收費基金中有些也不盡合理,比如有的服務確需收費彌補成本,但成本是50元卻收了80元,這就不合理了。

  一般來講,收費應遵循成本補償、收支平衡原則,如果總是收大於支,那就應該降低收費標準。

  再有,一些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多、收費不合理問題也較突出。一些可以讓社會去做的服務應該放給社會,有競爭提供的服務會更好,政府不能過多干涉。現在,一些政府部門與事業單位、仲介組織沒有完全脫鉤,存在利益關聯、壟斷經營,往往會出現亂收費的問題。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記者:清理規範收費,今年還將採取哪些措施?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

  樓繼偉:2015年,我們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對於違規收費和亂收費,該取締的取締,該清理整頓的清理整頓。收費清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七項措施:

  ——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和減免收費基金的規定,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保障性住房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

  ——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越權設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

  ——清理規範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收費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以及以“養人”為主要目的、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對收費超過服務成本,以及有較大收支結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徵收標準;整合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併入相應的稅種。

  ——清理規範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仲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範,仲介服務機構要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不得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仲介組織承擔並收費。

  ——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範後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加強收費監管。強化社會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建立督辦制度,對查實的亂收費,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記者 李麗輝)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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